賀梅撫養權訴訟案事件始末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美國《國際日報》報道,為海外華人所關注的賀梅撫養權案聽證會的最后陳述,于4月12日在孟菲斯的一家上訴法院舉行。根據規定,負責此案的法官必須在30天內做出判決。
賀梅撫養權案已經進行了3年多。1999年2月23日,由于賀梅的父親賀紹強面臨官司并由此造成經濟困難,無奈之下賀紹強夫婦簽署臨時協議,把出生僅3個星期的女兒賀梅托付給白人夫婦貝克一家撫養。后來,貝克夫婦以賀紹強夫婦拋棄賀梅為由,要求法院剝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允許他們正式收養賀梅。
根據原告貝克夫婦的訴訟請求,法官將就3個動議作出裁決:第一,被告賀紹強夫婦是否拋棄賀梅;第二,若是,是否永久剝奪被告夫婦對賀梅的父母權;第三,原告能否收養被告的女兒。而此案的關鍵,是對賀紹強夫婦拋棄女兒的認定。
此案引起了美國主流媒體的注意。《今日美國報》和美聯社在此案之初給予了報導。2月23日賀梅案在新法官主持下重新開審之際,《今日美國報》發表長篇文章,對賀紹強夫婦的遭遇表示同情!都~約時報》在3月2日以較長篇幅報導了當時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法院展開的賀梅撫養權大戰,該報認為,賀梅案凸顯中美文化沖突。
《紐約時報》指出,由于中美文化方面的巨大差異,對怎樣才算好父母的標準以及法律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成為聯系父母和孩子的紐帶這樣的常識,有著不同理解。
據介紹,在美國田納西州,父母親對他們所生育小孩的父母權是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之一,要終止一方的父母權,原告一方必須提出“明晰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被告一方放棄了其父母權。與此類似,父母親對其孩子的監護權也是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要終止一方父母對其孩子的監護權,原告一方必須提出“明晰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終止被告一方的監護權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