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本是古代普遍使用的一種兵器,其形制在各國各地區(qū)都有所不同,并隨著歷史的發(fā)展不斷變化。擊劍運動所使用的劍源于歐洲,分花劍、重劍、佩劍3種。對擊劍比賽最早的描繪見于埃及盧克索附近馬迪納特·哈布神廟內的一件浮雕,該神廟為公元前1190年前后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三世所建。古羅馬你死我活的格斗,以取悅奴隸主。歐洲中世紀時,劍是貴族、騎士隨身必備的武器,劍也從笨重變得輕靈。為了提高劍術,歐洲各國還出現許多傳授擊劍術的行會和學校。
到19世紀后期,擊劍成為一項競技性體育運動,1882年法國成立世界上第一個擊劍協會,1893年美國業(yè)余擊劍協會成立。1896年首屆奧運會就有擊劍項目,并且是惟一允許職業(yè)選手參賽的項目。比賽在一個約2米寬、14米長,兩端各有2米延伸帶的擊劍墊上進行,墊上畫有中線、開始線、警戒線和端線,劍手只能前進或后退,不能向左右移動。劍手須穿戴覆蓋有效部位的金屬背心和面罩,當有效部位被刺中時,電動裁判器會自動顯示紅燈或綠燈,刺中無效部位則亮白燈。
花劍
又稱輕劍。17世紀為配合當時的服裝,在去國宮廷出現一種短而輕的劍,即是花劍的前身。劍條用彈性鋼材制作,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至多500克。劍身與劍柄間有直徑12厘米的圓形護手盤。只準刺,不得劈打。有效部位為軀干。1955年起使用電為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4年列入),女子個人(1924年列入)、團體(1960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重劍
出現于19世紀中葉,起初主要用于格斗。劍條為鋼制,三菱形,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至多170克。劍身與劍柄間有直徑13厘米的圓形護手盤。只準刺,不得劈打。有效部位為全身,手臂、腿、腳是主要攻擊目標。1931年起使用電動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900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1996年列入)、團體(1996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佩劍
系意大利人拉達那利(G.Radaelli)于19世紀末從匈牙利騎兵使用的一種彎曲佩劍發(fā)展而來。劍條為鋼制,有刃與背,全長不超過105厘米,重至多500克。劍身與劍柄間有月牙形護手盤。可以劈刺。有效部位為腰帶以上的上肢、頭部、頸部和軀干。1989年起使用電動裁判器。奧運會僅設男子項目,有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兩項。
2004年第28屆奧運會設上述5個劍種10個項目,共200名運動員參加比賽。每個協會每個劍種最多3名運動員,每名運動員可以參加最多兩個劍種的團體賽。團體項目每個劍種8個隊參加。
2004年雅典奧運會比賽設有花劍、重劍和佩劍比賽,共有6個個人項目和4個團體項目,比賽將在the Fencing Hall of the Helliniko Olympic Complex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