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在4月6日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電子簽名法(草案)》首次被提請審議,電子認證制度立法浮出水面,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據本周《瞭望》雜志報道,在此次立法工作中,電子認證市場的準入制度凸顯出其重要性。
據介紹,電子簽名的工作流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環節是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這需要一個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而這個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資格是否符合條件、服務是否規范,則依靠市場準入制度來把關。這也是此次立法的重點。
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互不相識,缺乏信任,使用電子簽名時,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對電子簽名人的身份進行認證,并為其發放證書,向交易對方提供信譽保證,這個第三方一般稱之為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說,考慮到認證機構的可靠與否對保證電子簽名真實性和電子交易安全性起著關鍵作用,為了防止不具備條件的人擅自提供認證服務,對電子認證服務設立了市場準入制度顯得異常重要。
曹康泰說,為了確保電子簽名人身份的真實可靠,草案要求認證機構為電子簽名人發放證書前,一方面必須對簽名人申請發放證書的有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同時還必須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實質性查驗。
草案同時規定,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具備為用戶提供電子認證服務和承擔風險、責任的能力;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設備;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草案同時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予以取締,處以罰款。(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