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衛生部等關于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意見全文
中新網4月15日電 綜合消息,新華社今天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共分“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明確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必須堅持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深入細致地做好農民的宣傳和引導工作”“切實加強組織管理”“慎重選擇試點縣(市)”“認真開展基線調查”“合理確定籌資標準”“進一步完善資金收繳方式”“合理設置統籌基金與家庭賬戶”“合理確定補助標準”“探索手續簡便的報賬方式”“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基金監管”“努力改善農村衛生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農村藥品質量和購銷的監管”等16條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先行試點,逐步完善和推廣。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心組織,精心運作,務求扎實推進試點工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央視國際報道說,《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指出,各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時,嚴禁硬性規定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指標、禁止向鄉村干部搞任務包干攤派、禁止強迫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代繳以及強迫農民貸款繳納經費等簡單粗暴、強迫命令的錯誤做法。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疑慮和意見,有針對性的通過典型事例進行宣傳,做好對農民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辦法、參加人權利與義務以及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樹立互助共濟意識,自覺自愿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由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事部、人口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扶貧辦等部門聯合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