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北京學者認為,中國最近追究渝、京、吉三起重大事故領導責任的做法,為推行問責制開創(chuàng)了一個良好的先例。這種讓領導干部丟掉烏紗帽的問責制一旦確立,官場上玩忽職守的行為將受到有效遏制。
據(jù)聯(lián)合早報報道,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高丙中說:“但這次密云縣領導班子大調整表明官方是在動真格的,否則建立領導問責制還會流于形式。”
中國總理溫家寶本周三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監(jiān)察部關于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調查情況的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
報道說,以往發(fā)生這類造成重大傷亡的意外事故,一般都是直接責任人受到懲處,領導責任往往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些地方還把事故搶險中出現(xiàn)的“英雄事跡”,作為指揮搶險有方的“政績”去邀功。但上述三起事故的領導責任已經不是寫個檢查或換個崗位就完事大吉了。
報道說,有學者指出,中國是要建立領導干部問責制,讓各級官員明白,他們必須承擔保一方平安的職責。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教授毛壽龍指出,司法程序也應該更早地介入這類重大事故,以減少行政處分取代法律追究的機會。
高丙中說,溫家寶上月在他的首份施政報告中強調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的理念,充分顯示中國新一代領導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