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上海市公安局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程九龍,上海市交巡警總隊長朱偉明就廣大市民所關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說明。
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違反交通法規,且機動車駕駛員已經采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這實際上是對爭論已久的“行人違章撞了也白撞”的說法給予了全面否定。
交管部門拖車收取費用已經被爭論了相當長的時間,這次頒布的《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強調自愿原則,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允許他們私了。
上海市交巡警總隊長朱偉明介紹說,新的法律大大縮小了扣證的范圍,就算司機闖了紅燈,交警也不能直接將他的駕駛證扣下,而是改用罰款、上交通課、記分、提前驗車等手段。(來源:中廣網作者:記者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