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消費者朱燕翎狀告雀巢公司產品含有轉基因成分一案有了一審判決:朱燕翎敗訴。朱燕翎表示將繼續上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里說:“原告朱燕翎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3050元受理費、鑒定費由原告負擔。”這家中級法院去年從虹口區法院提審該案,直接進行一審審理。
去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聯家超市為3歲的兒子購買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該產品含有轉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于是,她向法院狀告雀巢以及銷售該產品的超市,要求雀巢公司在其產品上標注含轉基因成分;還要求退一賠一,價值共計13.6元。此案中的被告之一是上海雀巢公司。
12月14日,朱燕翎以一名中國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飛抵瑞士雀巢公司總部,與其高層進行面談,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國采用與其在歐洲相同的政策,不生產轉基因食品;如果仍在中國銷售轉基因食品的話,要標注里面的成分。
法院委托上海市農科院生物技術中心對她購買的這袋“巧伴伴”進行了檢測,依據該院自行制定的標準鑒定,結果表明,“巧伴伴”中含有轉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
但在今年1月18日的公開庭審時,上海市農科院生物技術中心作證表示,根據農業部標準,檢測結果顯示“雀巢巧伴伴”不含轉基因成分。
同一個產品,同一家機構,卻得出截然相反的檢測結果。上海市農科院表示這兩份結果相反的檢測報告都是真實可信的。
今天,法院在判決書里采信了后一種檢測結果,判定朱燕翎敗訴。朱女士的代理律師吳冬認為,前一種檢測方法更先進。他表示:“即使是使用行業標準,也應是國家質檢局的食品轉基因檢測標準,而不是農業部的標準。”
長期關注此案的民間環保組織“綠色和平”項目官員施鵬翔表示:“法院采信的這個檢測方法,是不是國際上先進的方法,還是個疑問。”
吳冬律師透露,正因雙方在這個鑒定標準上的爭議,在另一起訴雀巢轉基因標識案中,他們已將“雀巢巧伴伴”送到德國的轉基因檢測權威部門進行鑒定。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