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法庭宣告了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判決。我認為,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宣判,是一個正義對邪惡的宣判,是法律對社會公正的強有力維護。”
昨日下午,法庭剛剛宣布閉庭,昆明市中院新聞發言人蔡順斌,圍繞法庭對馬加爵故意殺人犯罪事實、證據的認定和適用法律的考慮等,現場向社會各界通報有關情況。
審判過程不到一個月
“穩準狠”打擊犯罪
蔡順斌說,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一審法院在審理中,以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利益為己任,堅持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方針;堅持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努力確保辦案質量,對這種發生在高校、極其兇殘的惡性兇殺案件既體現“穩、準、狠”打擊的原則,又注重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在馬加爵一再堅持不接受律師為其辯護的情況下,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在指定律師提出“馬加爵可能患有精神病,應當對其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請求時,法院立即予以準許,依法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嚴格按照鑒定程序,組織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對其精神狀態進行了鑒定。
蔡順斌介紹說,合議庭以對人民、對法律的高度負責,快節奏、抓效率、重質量,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庭前準備工作,并及時排期進行了公開審理和宣判,整個審判過程不到一個月,以快捷、高效的工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了案件的一審審理。
馬加爵犯罪事實確鑿
理應受到嚴厲制裁
蔡順斌說,通過公開審判,運用多媒體科技手段展示,公訴人出示了現場勘察筆錄、血痕檢驗和手印鑒定、司法鑒定、抓捕經過、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大量證據;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充分質證,對馬加爵故意殺人的時間、地點、作案手段和兇器、行為實施、作案后逃跑和被抓獲的供述交代,本案所涉親子、指紋、血痕等技術鑒定和現場勘驗報告,以及馬加爵犯罪故意的形成和作案時的精神狀態、責任能力等證據予以了確認,形成了證明案件事實詳細、充分、相互印證的證據鎖鏈,確鑿有力地證實了馬加爵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反映出其作案計劃周密、步驟清晰、犯意堅決的特征。其手段之殘忍、后果之嚴重令人發指。這種兇殘的罪行,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法所不容的。馬加爵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馬加爵沒有精神病
也不存在自首情節
蔡順斌說,首先,通過庭審出示的鑒定結論證實,馬加爵作案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從實施作案計劃到接受法庭審判,馬加爵的思維、對答和希望法庭對其嚴懲的陳述都十分清晰、明確。印證了鑒定機關關于馬加爵沒有精神病的鑒定結論。
其次,馬加爵也不存在自首的情節。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本案中,馬加爵作案后即出逃,公安機關在掌握了其涉嫌犯罪的一些重要證據后向全國通緝,在群眾提供“發現馬加爵”的明確線索的情況下將其抓獲。在被抓獲前,馬加爵有足夠的時間和條件去自首,但他并沒有這樣做。庭審中,他也明確表示自己并不想去自首。因此,不能認定馬加爵有自首情節。
馬加爵除刑事責任外
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蔡順斌說,馬加爵非法剝奪4個年輕人生命的行為,給4個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對被害人親屬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審理中,被害人的親屬和訴訟代理人都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法庭也進行了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因此,馬加爵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對因自己的行為給4個家庭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此,法院予以了支持。
蔡順斌表示,盡管馬加爵還是學生,無生活來源,且其家庭極其貧困,讀書尚靠助學貸款,民事賠償的判決可能會難以執行,但受害人及其親屬需要一個公道,社會也需要一個公正的結果。人民法院將在確定民事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后,及時作出判決。
蔡順斌最后說,24日只是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宣判。根據法律規定,如馬加爵正式提出上訴,本案還將進入二審程序。即使馬加爵不提出上訴,本案也還將進入死刑復核程序。(南方日報/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