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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腐敗一樣,金融反腐敗也由來已久。近10來,國內的專家分別從監管手段、技術政策、制度建設等多個層面尋求解決之道。然而,至今其有效性并不明顯。本刊為此采訪了中國金融業不同時期的三位學者
蔡重直:不能用腐敗來反腐敗
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副行長,所著《論中國金融改革戰略》獲1985年孫冶方經濟學獎
新聞周刊:如果法制健全,金融腐敗是否可以得到緩解?
蔡:這里有一個對“法制健全”語境的理解,法制健全不意味著法規越多越好,實際上中國金融界已經出現了“泛法制規章化”的問題。在我看來,“泛法制規章化”就是無法制和無規章,在全世界,中國的金融法律法規條文(包括各個金融權力部門的紅頭文件)最多,看似規章法律制度無所不包無所不管,但卻效果很差。
犯法、違法、違紀、犯規……這些使得中國金融界雷區甚多,這是外國銀行家的普遍看法。
而由于司法缺乏獨立性,這些“泛法制規章化”還往往成為權力斗爭、公司政治的“公共利劍”。反腐敗本身需要法制化。我們不能用腐敗反腐敗,不能用非法制的方法手段及程序反腐敗,這樣會越反越腐敗。
新聞周刊:那么要怎樣有效遏制金融腐敗現象的不斷發生?
蔡:腐敗不應從某個行業或某個產業來劃分。腐敗是相對于權力而言的,當沒有權力的時候就沒有腐敗,而金融腐敗是權力腐敗鏈條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我們的生活中主要存在四種權力:一是管錢(貨幣)的權力,由于貨幣是交換的媒介和價值標準,因而它是一切商品的最終表現形式和最高體現,而這種權力在中國過去時間里大部分不是通過市場進行配置,所以產生了貨幣的權力;第二是社會行政權力,用以批準和規范公民的許多基本行為;第三是人事權力,升降調動的權力,它關系到一個人的職業、政治或官場的前途;第四是決定公民的生命和政治的權力,涉及到司法公安紀檢的權力。
這四種權力形成了一個權力體系,共同作用,缺一不可。而與這四種權力伴生的就是四種權力的腐敗,這個體系,缺了哪一環都不行。
我們無法想象,當一個社會公安、監察、司法和紀檢獨立和公正,人事制度透明,社會行政權力受到有效監督時,而只有貨幣權力的腐敗肆無忌憚。所以我認為,僅從金融行業角度反腐敗并不利于根治腐敗,反會引起部門之見。
陸磊:需要有機制限制公權
曾任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中國金融腐敗指數”課題組成員
新聞周刊:你在設計反金融腐敗的微觀機制中,建議建立垂直的獨立的金融紀檢機構,這種設計有何新意?
陸:金融監管機構作為監管部門本身就有腐敗現象,事實上,中國的紀檢部門是在監管部門內部的,如何實施監督?紀檢部門是從屬于同一級行長的。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通常行長腐敗的機會是最多的。因為他的權力是缺乏監督的,監督者本身就是被行長領導的。
這個問題必須解決,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是一個明鑒。必須有一個直接向最高層負責的機構來行使監督權力。這也是為什么中國的老百姓特別愿意向總理或者最高層舉報的原因。但是,最高層的精力有限。基于此我們建議要建立一個縱向負責的監管機構。
新聞周刊:這樣的制度設計就會形成有效的反腐敗機制?
陸:誰來監督監管者,這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一定程度上來說,在中國現有的金融環境下,我們要在反腐敗機制上有所突破是有一定難度的。
現在反腐敗往往是事后的。比如,當前金融問題的爆發往往是企業那邊出問題了,才把銀行的問題暴露出來。其實,真正的反腐敗一定要是事前的,從一開始就不把錢貸給那些沒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再則,就是法制上的問題。中國金融法律看上去都很好,但是細究起來就有問題,尤其是監管權力的界定誰來界定?實際上我們需要一種機制來監督公權,并激勵公權持有者對市場參與主體的有效約束,如此才能形成最有效的委托代理機制。
王大用:將篩子變成盆
現任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山東分行副行長
新聞周刊:在中國,金融腐敗是否具有更深層次更復雜的體制動因?
王:我認為金融腐敗跟公務員腐敗以及國有企業腐敗有著非常相似的同源性,他們都處在一個體制上。當前,金融機構存在的腐敗案件非常多,涉案規模越來越大,用行政手段又屢禁不止,處理人員級別越來越高。仔細觀察這些案件,可以發現它們相當一部分發生在國有銀行和國有金融機構。
它暴露出的問題是:長期以來中國的銀行管理水平很差,激勵機制非常不合理,這種現狀又不能得到明顯的有效的改善。為什么不能?這就是治理結構的問題。
中國的銀行一直是行政官員式的管理,官營官辦的結構基本沒有變。這是最深的體制原因,我們不可能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只有往前走,進行根本性的體制改革,首先改變治理結構,然后在此基礎上改進管理和激勵機制。
新聞周刊:有人提出建立“反腐敗個人保險賬戶”的反腐敗之計,這種方法的效果會怎樣?
王:金融腐敗保險中的錢是從哪里來的?如果是公款,官員的收入就不合理了。如果是私款,那投得越多就說明腐敗可能性越大。這些辦法其實都是并未深思熟慮的“小把戲”。
比方說,當你面對一個篩子的時候,你不可能通過堵住幾個孔而求得徹底截斷水流。中國的問題是要把篩子換成盆,當沒有漏洞的時候,何必還要這些補丁。
如果說認為搞這些“小把戲”就可以解決腐敗問題,那么我們就不需要體制改革了,如果我們把注意力放在這些細枝末節手段的設計上,是不利于體制改革的。
新聞周刊:有專家認為,“中間過程利益集團”是金融改革的阻礙,你認為如何消除這種阻礙?
王:事實上,現在確實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不贊成繼續深化改革的,作為既得利益者,他們希望永遠停留在現有的狀態中。比如,要徹底改革銀行治理結構,那么相當一部分銀行的管理者會下崗了,他們肯定要阻礙改革。
必須通過外部強力推動,堅定不移的下放權力,堅定不移地推行體制改革才是金融反腐敗的根本舉措。有人擔心阻力太大,改革推動力不足。我認為,現在的機會已經成熟,銀行改革的外部推動力并不弱,社會和老百姓要求變革,中央政府要求變革。必須強迫銀行進行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徹底改變銀行治理結構。
如果股改取得成功,治理結構的到根本解決,那么這是一個治本的措施,因為他最終是把篩子變成了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