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理溫家寶最近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去年12月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今年元宵燈會人員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業大廈特大火災事故作出處理決定,同意中石油公司總經理引咎辭職。其后,密云縣縣長和吉林市市長也先后辭去職務。
這些舉動已經受到海內外的注意,可說是一片叫好聲,認為這是高官問責制的開端。
無疑,這些舉動和胡錦濤、溫家寶新領導層所要樹立的“親民”形象是一致的。高官問責的做法是從“非典”(沙斯)事件中北京市長孟學農和衛生部長張文康辭職開始的。當時很多人認為這樣做可能是為了來自國內外的政治壓力,只是一種權宜之計。不過對上述事件處理方式表明,高官問責不僅延續下來,而且開始體現在制度層面。
隨著這些事件的發生,中共中央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也隨之開始實施。
高官責任制可以說是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延續。中國的政治改革重點一直是機構改革。從1970年代末期到現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已經經歷了20多年。其中,前總理朱镕基1998年的改革最為激進。
經過那次改革,中國大體上確立了一個合理的官僚體系,來適應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需要。就是說,大體的構架已經定型,除了進行一些逐步的調整以外,機構不可能無限度精簡下去。
但這不是說,國務院系統的改革就已經完成了。溫家寶新政府形成以來,機構上的調整并不大。如何深化改革?溫家寶顯然已經找到的了新的改革動力。
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合理和理性的構架,是“硬”件。有了這個硬件之后,還需要“軟”件,即新的行政文化或者官僚文化。沒有這樣一種文化,無論有怎樣的“硬件”,行政體制的有效運作還是不可能。從這個方面來說,培養一種新文化和機構改革一樣重要,但比機構改革還困難。(來源:聯合早報 作者:鄭永年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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