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農業部網站消息:4月29日,中國農業部副部長齊景發和越南水產部副部長阮玉洪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簽署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補充議定書》,對過渡性安排水域的范圍和管理進行了規定。中國農業部部長杜青林和越南外交部部長阮怡年等出席了簽字儀式。
自1993年起,中越兩國為解決北部灣海上劃界問題開始進行磋商。為解決北部灣劃界后的漁業問題,2000年兩國又開始進行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的談判。2000年12月25日,兩國簽署了《中越關于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和《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隨后,雙方又就漁業合作協定的《補充議定書》和《北部灣共同漁區資源養護和管理規定》進行談判,并于2004年2月達成一致。至此,實施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協定生效的條件業已具備。雙方同意推動北部灣劃界協定和漁業合作協定于2004年6月30日前生效。
《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是對中越兩國完成北部灣海上劃界的同時對漁業問題做出的全面安排,協定通過設立共同漁區、過渡性安排水域和小型漁船緩沖區等方式,盡可能減少新海洋制度對雙方現有漁業活動的影響。協定的簽署和生效執行,標志著北部灣海域的漁業管理從傳統的自由捕魚過渡到了現代的專屬經濟區制度。協定的實施對于保護灣內漁業資源、建立穩定的雙邊漁業關系、促進兩國關系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者: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