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8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安徽省蕭縣交通局原局長李志強雇兇殺死情婦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結(jié)果。4月30日,宿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志強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另外,樊世全、王瑞吉及李志強的妻子楊貴俠等其他9名同案被告人因犯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及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guān)指控稱,現(xiàn)年38歲的李志強10多年前即與被害人李某有不正當關(guān)系,并生有一女。李志強任交通局長后,欲斷絕與李某的關(guān)系,但李某不同意。為擺脫李某的“糾纏”,李志強多次與他人共謀要殺死李某。2003年春節(jié)前后,李志強伙同蔣鐵兵準備將李某騙到外地,再找人將李某殺害,因李某拒絕而未得逞。2003年三四月份,李志強又伙同楊貴俠及樊世全、王桂玲夫婦商議殺人計劃。同年4月4日,樊世全與王瑞吉用楊貴俠給的2萬元錢購買了一輛無牌照自卸車,并于當晚在蕭縣實驗中學附近用該車撞擊李某,李某所騎的摩托車報廢,但其本人幸免于難。
2003年5月15日,根據(jù)楊貴俠的安排,樊世全、王桂玲夫婦將自己的弟弟樊世忠、兒子樊昌勇以及王瑞吉、趙艷雨等人糾集到一起,并準備好作案工具,于當天晚上將被害人李某騙到樊昌勇駕駛的一輛“黎明”車上,采用繩勒、錘砸等方法共同將李某殺死。在確認李某已死亡后,楊貴俠立即通過電話向李志強報告了這一消息。隨后,幾人又將尸體拋到蕭縣衛(wèi)校門口的世紀大道上,由樊世忠駕駛“黎明”車從李某身上殘忍地軋過,企圖偽造交通事故現(xiàn)場。兩天后,樊世全、樊世忠將“黎明”車送至王雙芝處,由王雙芝連夜將車分割并藏匿于家中。
今年2月17日,宿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對上述指控事實全部予以確認后依法作出了判決,同時還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了李志強的刑事責任。(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