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過人民銀行批準,各金融機構正式提高了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共收縮了可貸資金約1100多億元。日前,國務院又下發通知,將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包含經濟適用房)資本金比例從20%提高到35%及以上。與此同時,銀監會也加強了對房產信托的監管力度。房地產金融調控措施頻頻出臺,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房地產金融政策的調整,將給房地產業帶來較大的影響。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銀行出于對風險的考慮,首先會收縮對于資本信用較差的中小房地產企業貸款,使中小房地產企業的后續建設資金不足。有遠見的房地產企業應當及早準備,應對因金融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同時,央行要求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將從總量上減少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盡管有專家稱,“雖然銀行的資金投放量減少了,但并不能說給房地產行業的貸款份額就減少了。”然而,房地產行業所需資金將進一步吃緊的趨勢,已經在業內基本達成共識。既然廉價、充分的資金供應市場已經結束;那么,對于購房投資者來講,應該注意金融政策變動和利率浮動等帶來的風險。從前貸款越多、買房越多越賺錢的情況已經過去。即便買房自住者也應當關注金融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特別是購買期房者應注意規避三大風險:
付款風險中國銀監會日前出臺《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將每筆個人住房貸款和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并要求商業銀行對收入真實性進行調查。如果從收入真實性進行實施的話,將會有一部分購房者不能獲得或者不能足額獲得支付房價的貸款。購買者不切實際地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就有不能按時支付房款的違約風險。如果購買者不能從其他渠道籌集房款,將有被追究違約責任的風險,并因此遭受損失。
不能交付房屋風險房地產開發是資金密集性行業,去年人民銀行就出臺政策要求對土地開發、高檔房地產項目的貸款項目進行限制,現在資金供應總量減少。房地產投資資本金比例的提高,銀行也會加強對在建項目風險的審視。這樣必然造成建設資金不足。一旦資金鏈斷裂,出現建設工程“爛尾”,買受人購買的標的即房屋落空,房屋買賣雙方的損失都將是很大的。
權利沖突帶來的風險由于資金吃緊,開發商有可能在借款和建設單位墊資下完成工程。如果按揭貸款門檻提高,開發商預售房屋受阻,開發商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期償付貸款或者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施工單位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行使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也有稱優先權);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造成買受人無法收到房屋或者沒法得到具有完整權利的房屋。
針對上述情況部分業內專家認為,買房前,消費者應做好預算,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和收入水平買合適的房屋。同時,可以考慮購買具有資金實力的大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屋,因為其資本信用好,比較容易獲得資金。
(稿件來源:北京日報,作者:孟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