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廣電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內容管理,嚴格審查,確保廣告內容導向正確。
通知指出,廣告各播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機構播放的廣告內容導向負責。必須根據《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審核擬播廣告的有關證明和批準文件,凡手續不齊,或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一律不允許播放。
通知要求,對手續齊備,但格調不高、用語不當、可能引起社會負面效應的廣告,應要求廣告主進行修改或撤換,否則不予播放。對未經審查播放的不良廣告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嚴重違法違規的不良廣告要追究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播出機構所播廣告內容導向的監管,對違法違規和有不良內容的廣告要及時向有關播出機構提出警告,責成其整改;對問題嚴重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上一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