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1日電 每年暑假是大學生做家教的高峰期。但中國青年報今天報道說,女大學生做家教正面臨安全危機。有專家呼吁女大學生們加強自我防范和法律保護意識。
受害現象頻頻發生
7月24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女大學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時受侵害身亡。今年23歲的王京,就讀于省內某知名大學,幾天前到省會某地做家教時被殺害,兇手的作案手段極為殘忍。據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個文靜漂亮的女孩,從小就很優秀,從小學到大學,一直都是班干部。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調查此案。
女大學生在做家教時受到侵害的案例還有很多。“當時真是嚇死我了。晚上,又在離校外那么遠的地方,要不是我及時逃走真不知后果會如何。”回想起大二時一次家教的經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一名女生現在仍心有余悸,她在一次做家教的過程中,差點遭遇侵害。
報道說,現在女大學生遇到性侵犯甚至生命危險的現象頻頻發生,盡管有的侵害人最終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對于當事人來說,其身心受到的損害是難以彌補的。
從現有的眾多女大學生受害案來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模式幾乎都是一樣的,那就是以請家教為名,將女大學生騙至其住所,然后對其施以毒手。他們充分利用了大學生想找家教工作的急切心情。
家教不屬于正規就業
中國人民大學心理咨詢室的趙穎老師建議,大學生在做家教之前,應當首先建立自我保護和心理防范意識。同時她還提到,大學生應當避免給成人做家教。避開危險性不說,僅從大學生的能力與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考慮,給成人做家教也是不合適的。
事實上,大學生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還只是一方面的問題。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介紹說,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學生打工不屬于正規就業,與用人單位雙方不屬于勞動合同約定的雇傭關系,因此無法用《勞動法》來調節。而中介公司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來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
另外,對家教中介機構而言,其所能做的,只是將家長的信息詳細登記而不可能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去核實家長情況。當學生開始與家長聯系時,一切事情只能由雙方單獨商談達成協議,至于以何種方式,什么時候做,家教中介一概不管。
專家:要加強防范意識
報道說,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女大學生遇害案,使大學生家教安全問題已受到了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的高度重視。早在2000年,北京市教委和有關部門就共同頒布了《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規定學生需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取工作證,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200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出了《關于加強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由于對違反《規定》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這樣的行政規定缺乏硬性的約束力,形同虛設。而事實上,北京市大部分高校學生在找家教時并沒有按照這個規定做,學校方面也沒有在學生勤工儉學方面設置相關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系統管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姜明安教授建議,女大學生們只能自己加強防范意識,詳細了解家教情況,詢問委托人的固定聯系方式和家庭成員情況,不去偏僻或離學校較遠的地方和在晚上的時間做家教。另外,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主動與用人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據中國青年報,作者錢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