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舉行 審16部法律草案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齊彬)為適應行政許可法的公布實施,中國擬對證券法等九部法律進行小幅修正。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起舉行。根據議程,會議將審議證券法、公司法、公路法、票據法、拍賣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種子法、學位條例等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今天就草案向與會人員作說明。
安建表示,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務院已決定取消或調整了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同時還對一些依照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項目提出了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進行了研究,認為證券法等九部法律中的有些行政許可的規定,已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有必要對有關法律的個別條款予以取消或調整。
——證券法和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刪去證券法第二十八條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中關于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另外證券法第五十條中,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規定也被刪去。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機動車超過限載標準行駛,刪去原法第五十條“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批準”的規定。
——票據法修正案草案刪去原法第七十五條“本票出票人的資格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款。
——拍賣法修正案草案刪去原法第五條中“公安機關對拍賣業按照特種行業實施治安管理”以及第十二條“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規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修改為“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漁業法修正案草案將原法第十六條“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推廣”,修改為“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種子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林業生產中確需使用未經審定通過的林木品種的,由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進行技術性認定即可,不必再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另外,草案還刪去了種子法第三十三條中關于指定收購和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收購珍貴或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的規定。
——學位條例修正案草案刪去了條例第九條中關于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須“報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
安建說,這次對九部法律的修改,是貫徹行政許可法,對其中急需修改的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個別條款修改。在這九部法律中,還有一些其他內容需要修改,其中有的已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有的還列入了今年立法計劃,目前有關方面正在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再提請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