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昨天上午,廣東省紀委、監察廳通報全省公務用車改革情況。據透露,待珠三角各市、縣黨政機關的“車改”基本完成后,廣東將研究“車改”如何向省直機關和政法機關延伸。
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探索“車改”已有11年。去年6月,廣東省紀委、監察廳下發《關于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意見》,“車改”進入一個新階段:從自發的改革到有組織有計劃地推進改革;從個別、分散的試點到一個縣、一個市區域內全面進行;從做法上“八仙過海”到地級以上市制定統一的方案。
目前,珠三角“車改”進展順利。佛山五個區全面啟動,至9月可基本完成黨政機關“車改”。惠州6月在全省率先進行市直機關“車改”,計劃10月全面推開。廣州天河區22個街道辦都進行了“車改”。珠海正進行區、鎮一級“車改”試點。中山計劃今年10月市直黨政機關進行“車改”。深圳抓緊論證市直機關“車改”方案。東莞、江門的方案也在論證中。
據介紹,廣東下一步“車改”的目標將指向省直機關和政法機關。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的“公車改革意見”,要求著重抓好幾個關鍵性環節,其中包括:
——公務交通費補貼的發放范圍和標準要適當。公務交通費補貼屬于職務消費范疇,不是職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義,又不能過于懸殊,嚴禁借改革之名濫發獎金、津貼。
——某些特殊公務的用車要有保障。車改后,可視情況建立機關出租車隊或保留少量公車,保障執行機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務的需要。
——對改革方案要認真論證把關。原則上由地級以上市制定統一的車改方案。
——經濟欠發達,干部收入水平低的地區現階段不宜推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強對公車的管理。公車改革可先在鄉鎮和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縣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等五套班子以及公、檢、法、司等特殊部門的車改適當延后,待條件成熟后再行研究。(朱榮燊、粵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