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最近,有主要新聞網站對全國49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個人名單進行了公示。今天的中國青年報刊登文章說,49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對象中都是有一定職權的領導。
這49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人中,單位領導有38名,占了總數的78%,其中正職領導28名,如局長、所長、支隊長等,占總數的57%;副職領導10名,約占總數的21%。也就是說,候選人中職務帶“長”的占近8成,而各單位“一把手”則占了一半多。另外8名是部門領導,占總數的16%,如辦公室主任、科長等。以上合計占總數的93.9%。
此外還有2名主任科員和1名助理巡視員,占總數的6.1%,屬于“非領導職務”。顧名思義,所謂“非領導職務”,就是享受一定職務級別待遇,但不履行領導職權。他們在稱謂上是“非領導”,但實際上決不同于普通的辦事員或科員。
領導是決策者,相對于辦事員和科員這類公務員而言,他們對公眾的影響會更為深刻,公眾對他們的行為也會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期望,在推薦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人時,把更多的選票投給領導也可以理解。文章表示決不懷疑候選人的先進性——但是所有候選人竟然都是有一定職權的領導,絕非正常現象。
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有著嚴格限制,辦事員和科員畢竟占了公務員的大多數。占大數的公務員卻沒有一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人,這種現象正常嗎?而且,領導決策再怎樣正確,也要辦事員和科員去創造性地執行。如果沒有人民滿意的“兵”,哪來人民滿意的“官”呢?
按職權分配榮譽比例,是政府部門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每到年終表彰,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大多是領導。榮譽先由領導挑選,越高的榮譽領導越是享有優先權,已是某些政府部門不成文的規矩。此類現象背離了表彰的本義,達不到表彰的目的。“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候選對象中竟然都是有一定職權的領導,是不是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呢?(劉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