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八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劉長忠)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人購買房屋保險必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審查貸款資信,并由借款人承擔一切律師費。對于這種銀行、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串通一氣、共同設套,強迫消費者花錢為銀行買單行為,中消協今天表示譴責。
專家指出,銀行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既妨礙了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也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針對一些銀行服務水平相對滯后,及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提醒消費者,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細察約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今天,中消協公布了金融領域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意見。自今年四月中消協公開征集不平等格式條款以來,共收到來自全國十六個省的來信一百九十五封,提供點評線索三百五十三個。其中涉及金融方面的來信三十七封,線索六十二個。
中消協與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合作,邀請各方專家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提煉出六條點評意見:
——電話掛失不擔責、生效時間往后延;
——不可抗力隨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責;
——章程規定單方改、強迫對方受約束;
——柜員機記錄不算數、存款數額銀行定;
——銀行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你埋單;
——抵押貸款購房屋、全額保險才放款。
此外,某些銀行做法不規范,自動轉存算次數、銀行隨意加限制。
由于金融領域涉及的問題專業性強、內容龐雜。中消協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除了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外,還要了解各家銀行的具體規定,“貨比三家”,在知情的前提下再行簽約;要看經營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風險共擔、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制定條款,有無故意規避或轉嫁法律責任的情況;對經營者提供的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對于口頭承諾的內容,應要求寫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