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消協公布了對目前金融領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評意見,這是繼去年點評電信、郵政、商品房、汽車等行業霸王條款后,今年公開點評的第一個項目。
中消協與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聯合邀請的各方面專家認為,這些霸王條款免除了銀行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應視為無效。
霸王條款1 電話掛失不擔責,生效時間往后拖
一些銀行規定,對于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受理書面掛失后24小時內的經濟損失也由消費者自負。
點評:電話掛失與書面掛失在本質上都是當事人要求掛失的明確意思表示。因此只要銀行接到掛失請求,就負有立即止付,確保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
霸王條款2 不可抗力隨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責
一些銀行在辦卡時對消費者承諾一卡在手全國通兌,但消費者持卡到外地取款取不出錢來,銀行卻稱用卡協議中有規定,“對因設備、供電、通訊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持卡人操作失誤,造成儲蓄卡交易不成功,銀行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點評:因設備故障造成的儲蓄卡交易不成功,應由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將其列為不可抗力是銀行在偷換概念,其實質是想為自己免責。
霸王條款3 章程規定單方改,強迫對方受約束
一位消費者辦理借記卡時發現該銀行制定的《借記卡使用規定》提出:“本規定一經修改,毋須事先通知持卡人,亦即生效”;而《借記卡章程》也提出“修改時無論持卡人是否知悉,均具約束力。”
點評:首先,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訂立后,非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其次,《消法》規定,持卡人作為消費者,有權利知道所接受服務的真實內容。第三,銀行卡格式條款的修改除了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金融管理規章有新的強制性規定之外,其他新章程若持卡人不接受,銀行無權強迫其接受。
霸王條款4 柜員機記錄不算數,存款數額銀行定
一些消費者反映柜員機一次存款數額限制不明示,有吞卡和卷錢的現象。而且有銀行規定,“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上存入現金,以本行點核數為準入賬。”
點評:造成柜員機收賬記錄與銀行人員點核數額不符的原因很多,一旦發生異議,消費者有權要求銀行重新審核。如銀行不盡審核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霸王條款5 銀行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你埋單
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人購買房屋保險,但限定必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且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審查貸款資信情況。
點評: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律師服務,銀行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一種捆綁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霸王條款6 抵押貸款購房屋,全額保險才放款
消費者反映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有貸款銀行稱,消費者必須對整個房屋(按房款算)全額保險,并將保單交給銀行,才能獲得所需貸款。
點評:考慮到房屋價值有可能隨市場波動,銀行可以規定投保額度略高于貸款額度,但不能強制要求借款人對房屋全額投保。
征集
短信物業服務霸王條款
中消協昨天宣布,下一階段點評的重點是短信和物業服務,消費者可向消協舉報這兩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
中消協負責人說,希望消費者反映身邊存在的下列情況:
一、2004年4月15日后,違反《關于規范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設置短信圈套的行為;新制定的短信服務條款顯失公平的;
二、2003年9月1日前已經制定的物業合同、管理公約,其內容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但依然沿用至今的;
三、2003年9月1日后新制定的物業合同、管理公約違反《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或存在不平等格式條款的。
投訴郵寄地址:北京廣安門外大街248號機械大廈11層中國消費者協會格式條款點評組,郵編:100055;聯系電話:(010)63289412。信中需注明聯系方式(姓名、地址、郵編、電話),并附合同、規定、通知、慣例復印件等相關證明資料。
特別提示
“自動轉存”無次數限制
針對某些銀行的不規范做法,中消協昨天向消費者發出特別提示:“自動轉存”沒有次數限制。
據一位消費者反映,他于2001年辦理了定期存款,存單上標明“自動轉存”的選項。他今年3月到銀行提款時(已超過該筆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被告知:“自動轉存”指的是“再自動轉存一次”,其后即按照活期利率計息。銀行方面認為這是該行的內部規定和慣例。
中消協認為,定期存單上的“自動轉存”條款,屬于銀行方面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格式條款。對此,銀行有義務向儲戶予以說明,尤其要說明自動轉存的次數。
(稿件來源:北京娛樂信報,作者:革繼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