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八月二十六日電(記者艾啟平)今天上午,湖北省公安廳就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此間答記者問,內容涉及外商、華僑、港澳臺人士在鄂入戶等。
據透露,湖北新的戶籍管理制度包括六個方面,其中關于“實行有利于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中規定:公民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在當地申報入戶。外商、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城鎮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可照顧其一定數量的親屬在當地落戶。
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長唐國清答本社記者問時解釋,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上述人士在中國內地投資入戶的基本條件不同地區也有較大差異。湖北省政府將與各有關部門協商,就外商、華僑、港澳臺人士在湖北入戶出臺相應的條件規定。
據了解,湖北武漢市目前已出臺《武漢市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人員申辦戶口實施辦法》,規定三年內累計納稅額達三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企業骨干共兩人的武漢市常住戶口。
但唐國清指出,武漢市施行的此項政策僅限于中國內地來漢興辦企業者,并不適合來鄂興業的其他人士。唐肯定說,外商、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湖北入戶的條件將高于該《辦法》中的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