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河北省外貿廳原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昨天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主任期間,非法接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74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衡水市各界及被告人的家屬共150多人旁聽了庭審過程。法庭將擇期宣判。(韓元恒、李霽、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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