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8月22日,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廣電總局分別發出通知,責令各地媒體立即停止以電視短片形式播出違法醫療廣告;堅決制止電視“掛角小廣告”。虛假醫療廣告已成社會公害。那么,虛假藥品、醫療廣告究竟是如何公然出籠的呢?
人民日報報道,北京一家專門代理醫藥類廣告公司的職員孟文濤(化名)向記者披露了業內一些鮮為人知的“游戲規則”。
違法手段之一
公然造假,無中生有。
孟文濤說,從4年的職業經歷中耳聞目睹,可以說,廣告公司是虛假廣告的始作俑者。我們公司的主要客戶是國內中小藥品生產企業、保健品企業及民營醫院等。其中非處方藥品所占的廣告份額最多,也最能說明問題。
中國的任何一家廣告公司,都有兩到三個廣告審核員。他們是藥品廣告的第一道把關者,但有些人為了經濟利益,非但不進行把關,反而利用對法律熟悉之便,為企業的藥品宣傳尋找法律漏洞,使藥品廣告打法律的擦邊球。
在時下行業競爭激烈的今天,廣告公司要想籠絡住寶貴的客戶,打虛假廣告是條捷徑,把一分說成十分,把無說成有,虛假、夸大勢在必然。
違法手段之二
準備多個廣告方案,隨時準備偷梁換柱
我們曾經代理了西部某城市一家民營藥廠生產的乙肝中藥。廠家的意圖只有一個———通過各地報紙進行藥品宣傳。我們先后給廠家做了4個廣告文案:一號版本內容簡單,除了藥品名稱以外,廣告語只有一句———中醫治療乙肝新藥。這個版本是專為該藥通過當地藥監部門的廣告審核設計的;二號版本主要從突出治愈率優勢的角度出發。這個版本出現了“治愈率達到89%,功效包括治療乙肝大小三陽,轉陰率高”等這樣的廣告語;三號版本則是從消費者心理出發的。我們設計出了一個讓患者出面講述服藥后,療效有多么明顯;四號版本則從權威性方面考慮。我們邀請了中華醫學基金會的專家、教授出面,讓他們明確說出“藥效明顯,沒有毒副作用”、“經過臨床實驗,該藥的確能殺滅乙肝病毒,是中醫治療乙肝的一大研究成果”這樣絕對的語言。
違法手段之三
送審規范版本,套取廣告批文
我們這個客戶與當地藥監部門有些關系,再加上一號廣告文案本身也沒有太大毛病,因此第一個版本的廣審號很順利就拿到了。
按規定,如果要想在媒體上刊登或播出廣告,每一個版本都必須經過審核并拿到相應的廣審號才行。但那樣的話,虛假廣告就根本不可能出來。業界流行著這樣一種做法,那就是送一個版本去審核,然后套用這一個廣審號,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幾個版本的虛假廣告。
違法手段之四
召開專家咨詢會,斷章取義利用專家證言
雖然《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不能出現治愈率和專家證言,但有些地方的政策又規定,只要治愈率和專家證言有明確出處就可以寫進廣告文案中。
出處還難找嗎?先說治愈率吧,《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廣告必須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說明書為準。藥品說明書中哪些內容必須在廣告中體現,哪些可以不體現,目前的規定還不是十分明確,留下了可以鉆的空子。我們先讓廠家增加說明書的內容,把治愈率添進去,再將說明書作為廣告宣傳的依據,報審時大多都能夠通過。
再說利用專家證言。仍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我們組織某醫學基金會的一些專家召開了幾次藥品咨詢會。會上,專家們對中藥治療乙肝發表各自的看法,我們只要把每個專家的話集中起來,斷章取義,就給證言找到了最佳出處。因為這些專家拿了我們的錢,所以,他們在會上大多說的都是藥品的好話,日后他們即使看到廣告中利用了他們的話,也不會出來多說什么。
我們公司代理的幾十個藥品廣告,都運用了這種方法。其中某種藥品在廣告中打出“最高治愈率為93%”,竟然通過了審核。當然,除了廣告公司的努力以外,藥廠與當地藥監部門的關系不錯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違法手段之五
魚目混珠,用一個廣告審查批文推出多個廣告版本
廣審號拿下后,廣告公司就要和發布單位聯系了。通常發布單位與廣告公司一樣,也有廣告審核員。如果按照正常程序,需要拿著廣告批準文號的紅章原件、藥品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以及企業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接受發布單位審核。還以這個乙肝藥為例,我們給該藥設計的三號廣告版本是“患者自述”。我們把這個版本做成了一個報告文學性質的東西,以文章的形式刊登。發布單位很順利就刊登了三號版本。
這里還要說的是,在各個城市的報紙上做廣告之前,需要在各地藥監部門進行廣告備案。我們就拿著該藥惟一一個廣告審查批文到藥監部門備案,但實際打的廣告是別的版本。
違法手段之六
偽造低價假合同,對付工商真處罰
廣告刊登后,并不意味著完事大吉。工商部門每天都有專人負責尋找違法廣告。《廣告法》規定,如違法發布醫藥廣告,將責令企業、廣告公司和媒體改正或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或者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這個乙肝藥廣告刊登不久,就被當地工商部門查處了,得按合同沒收發布單位的這筆廣告所得。我們之前根本沒有跟發布單位簽合同,就是怕工商部門來處罰時,損失太重。這也已經成為醫療廣告界人士心照不宣的事情。我們知道消息后,立刻做出了一個廣告額為1.5萬元的假合同,于是工商部門最后只罰了發布單位1.5萬元。而這個廣告帶給他們的實際收益是70多萬元!
接下來,罰完媒體就該罰廣告公司了,我們公司的操作方法與此類似。罰到藥廠時,由于該藥廠與當地工商部門關系好,也沒有被罰多少。事情平息后,過了兩個月,我們又換了個版本繼續打起了廣告。
鏈接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司的最新數據統計,2003年的藥品廣告比上年增長了34.16%,年投放額達到127.48億元,占廣告總額的11.81%。在違法廣告類別中,藥品、醫療服務、食品廣告的違法率居前三位。(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