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今天的《人民日報》刊文說,要把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結合起來,以民主編織反腐敗的天羅地網,嚴懲腐敗行為。
以民主編織反腐天網
文章指出,中共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歷來重視動員人民群眾反腐敗,始終強調必須把對權力的監督與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聯系起來。
歷史經驗證明,民主是腐敗的天敵。只有把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結合起來,讓廣大黨員充分行使黨內民主權利,讓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才能形成反腐敗的天羅地網,使腐敗行為及時受到懲處。
兩條路遏制權力過分集中
文章指出,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現象,是保證民主監督的前提。權力越集中,民主越難行,腐敗行為也就越難以得到有效防止。
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范圍予以科學界定,如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審批權、重要人事的任免權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并建立相關規章制度;
另一方面,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接受監督的范圍應該越寬廣,實行監督的體系應該越嚴密。一旦決策或權力運作失誤,不僅要追究行使該項權力當事人的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監督缺位的責任。
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
中共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
黨員民主權利的實現程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標志。離開了黨員民主權利的充分實現,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無法發揮,黨自身的活力與動力也就失去了源泉。
因此,一方面,要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切實保障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和監督權利。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決策的過程中,除了確需保密的事項外,其他均應在黨內公開,讓廣大黨員參與討論,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權、監督權。
另一方面,加強黨委領導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只有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民主生活會等正常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實行相互監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此外,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從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一套完備而具體的黨內選舉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拓寬選舉人了解候選人的渠道,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逐步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的范圍。
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指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為了進一步開展群眾監督,一是應實行政務公開,增加國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二是應不斷疏通人民群眾向黨和政府提出批評和意見的渠道;三是應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潘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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