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從醞釀到決策再到最后召開,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這反映了我們黨對國情認識的不斷深化及為建設中國特色政治制度所作的艱辛探索。
新中國成立之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被確立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建國初期,由于解放戰爭還沒有結束,各種社會政治改革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經濟也需要一個恢復時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過渡辦法,《共同綱領》則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1952年,上述形勢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全國范圍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國民經濟恢復的任務也順利實現,古老而飽經苦難的中華民族煥發出勃勃生機。在此基礎上,中共中央決定向社會主義過渡。這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在指導思想上開始從以《共同綱領》為標志的新民主主義建設轉向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經濟、政治制度隨之也進行了重大調整。在這種背景下,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等問題開始納入中共中央的統籌考慮之中。
按照全國政協組織法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1952年底,一屆政協即將到期,應盡快召開第二屆全體會議,否則就要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紤]到在較短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要做的各種準備工作,加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全國人民心中享有崇高地位,中共中央打算先在1953年召開政協第二屆全體會議,在晚些時候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考慮,在過渡時期暫時不制定憲法,而繼續以《共同綱領》代替憲法,待我國基本上進入社會主義,階級關系有了根本改變以后,再制定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而當時的斯大林則認為中國應盡早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他多次分別向劉少奇和毛澤東提出過建議,他的意見得到中共中央的認可和贊同。
1952年11月間,中共中央決定: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并按規定向全國政協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定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議。中共中央之所以改變初衷,關鍵還是由國內的形勢決定的。就國內形勢來說,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不僅有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到1952年底,除臺灣及附近少數島嶼外,中國大陸上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人民民主專政得到進一步鞏固,社會環境趨于安定;全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廣大農民翻身得解放,黨還領導人民進行了多方面的民主改革,鞏固了工人階級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領導,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國家財政經濟工作已完全統一,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已經確立,經濟環境趨于穩定,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時期已經到來;在政治上,民主政權建設取得巨大的成就。毛澤東和中共中央認真分析了抗美援朝的發展態勢和國際形勢,得出了世界大戰不會很快打起來、中國將面臨一個相對和平的環境的正確結論。正是基于對國內形勢的深刻把握和對國際局勢的準確判斷,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于1953年9月間召開。
但后來為什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并沒有在1953年召開,而是推遲到1954年?一是1953年部分地區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生產救災工作成為當時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更重要的是,當時要制定的憲法是過渡時期的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此時過渡時期一系列重要內容還沒有解決,憲法也就無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就無法召開。1953年12月,毛澤東對總路線的內容作了最后的、完整的闡述,標志著與過渡時期有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得到最后的解決。這樣憲法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等一系列問題也就明確了。此后,毛澤東把主要精力轉向了憲法的起草工作。從這年的12月27日到1954年3月,他親自率領中共憲法起草小組,在杭州工作了兩個多月,完成了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1954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擴大會議,決定于1954年9月15日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就這樣,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如期在北京舉行。
(來源:人民日報;作者:穆兆勇;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