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人士曝出導游小費制深層內幕在于:獨立職業導游大量取代專職導游,導游職業用工制度質的變化需要新的付薪制度
在旅行社推出“導游小費制”的爭論還未平息之際,8月30日,國旅假期營銷中心常務副總經理勞毅波又曝出導游小費制的深層內幕。
勞毅波表示,獨立職業導游如今已大量取代企業發薪的專職導游,旅行社導游職業用工制度質的變化已經需要新的付薪制度。他認為,寬容地認可小費制,應該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時候。
獨立職業導游處境尷尬
據了解,我國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施行于1999年10月1日,當時幾乎所有的旅行社都是國有企業,導游基本上是旅行社發薪的正式員工。而隨著旅游業的日益發展,許多中小型民營旅行社興起,市場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游客報名參團時要求的團費越來越低。除了國旅假期、廣東中旅等少數大型旅行社,絕大多數中小型民營旅行社根本無力承擔長期聘用發薪專職導游的昂貴成本,只好聘請兼職導游,從而導致了企業專職導游分流。
另外,導游考核制度建立后,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可以報考導游,考試通過后,即可持導游證上崗,從而產生大量新的獨立職業導游,而分配方式的滯后卻使這些獨立職業導游成為低收入人群。
據悉,獨立職業導游平日沒有任何收入,接團時才有上團補貼,外加“名不正、言不順”的小費和遮遮掩掩的購物回扣。以獨立職業導游孫小姐為例,她幫多家旅行社帶團,平均上團補貼約40元/天,即使一個月30日天天在外帶團,收入也僅為1200元,“事實上一個月只能帶兩批團而已,小費按規定不敢拿,購物回扣容易引起游客反感不能拿,光靠出團補助,累死了也養不活自己。”孫小姐無奈地說,“所以,做導游也成了吃青春飯,做了三兩年肯定都轉工種或轉行,即便還沒轉行,現在幾乎每個職業導游都會有其它兼職。”在去年“非典”期間,有相當一部分數量的優秀獨立職業導游承受不住脆弱的收入現實,而轉行加入到專職的地產經紀、保險經紀和其它銷售業的行列中。
旅行社歡迎“小費制”
據了解,對于小費制,旅行社、獨立職業導游和企業發薪專職導游都表示歡迎。他們認為,小費制較購物回扣更簡單易行、也易為游客接受,且通過優質服務即可獲得收入也會刺激導游為游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其實,凡參加過出境游的游客大多都有支付小費的經驗,“入鄉隨俗”使得支付小費變得易于接受。為此,有業內人士戲稱:全國528家、廣東99家旅行社有權經營海外游,如果凡參加出國旅游的游客都支付過小費,那么至少全國有528家、廣東99家旅行社以實際行動支持小費制!
為何在中國的旅行社業運作模式日益與國際接軌時,導游分配方式試圖接軌卻困難重重呢?對此,勞毅波指出:無論是從制度完善角度,還是游客接受過程,都需要假以時日,但即便是小費制已成為行規,也必須是基于客人完全自愿支付為前提,導游無權以任何形式強行索取。如果市民感覺沒有得到優質服務,有權拒絕支付小費,且寫出書面意見反饋給旅行社,旅行社有責任和義務對此進行徹查,核實后將處罰導游。
廣東旅行社呼吁新行規
據了解,廣東是全國最早經營出境游的地區,同時也是全國旅游業最發達的地區,獨立職業導游已占整個導游業的70%~80%,廣東游客對境外旅游支付小費的客觀事實已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為此,國旅假期等旅行社呼吁廣州地區旅行社協會能先行一步,制定相應的小費行規,在小費制這項新生事物發展之初就能以行規加以約束,使之向有利于游客權益、有利于旅行社管理的方向發展。
但是,也有專家并不看好“小費制”。有專家表示,作為行政法規,《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至今仍然在發揮作用,而且與現行的憲法、法律、經濟體制并無抵觸,也沒有影響到正常的經濟運行,“因此要廢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可能性很小”,而修改其中的條款也需要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和極其充分的理由,“目前,這些條件顯然尚不具備”。
(稿件來源:《信息時報》,作者:張方、李化、黃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