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九月三日電(記者 范卉)在“一二·二三”特大井噴事故案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將于九月四日在重慶萬州區接受法院宣判。
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石油鉆探公司原副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二公司鉆井十二隊原隊長吳斌;原錄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鉆采工藝研究院定向井服務中心原工程師王建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二公司十二隊原技術員宋濤;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鉆井十二隊原副司鉆向一明。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二時許,重慶開縣境內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承鉆的羅家十六H井,在起鉆過程中發生天然氣井噴失控,從井內噴出的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四處彌漫、擴散,導致兩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氫中毒死亡、兩千一百四十二人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六萬五千人被緊急疏散安置、直接經濟損失六千余萬元人民幣的嚴重后果。
井噴事故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為特大責任事故后,重慶市公安機關于今年一月二日成立了專案組,對“一二·二三”井噴特大事故案立案偵查。專案組根據國務院專家組提出的認定意見和解釋,圍繞產生溢流到井噴、導致井噴失控以及造成重大損失等三個直接原因,對全案進行了分析研究。
二00四年一月十日,重慶警方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王建東、宋濤、向一明等三人逮捕。一月十五日,又依據相關法律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吳華、吳斌、肖先素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七月十四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二·二三”特大井噴事故案。庭審經過三天三十余個小時于十六日晚十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