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許多專家認為,目前,中國各保護區施行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很多內容已不適應情況的發展和變化,他們建議制定一部《保護地法》。
上海交大法律中心教授王曦說,目前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暫行條例》等法規對其立法宗旨的表述是:加強建設和管理,更好地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而近年來國際上已提出更廣泛的目標。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將保護地的作用界定為“通過法律或其他有效的方式來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和文化資源”。加拿大《保護地法》的立法目的則是“要有益于為加拿大人民提供教育娛樂機會,并讓子孫后代能永遠享受到其益處”。
他認為,鑒于中國保護地涵蓋范圍已大為擴展,包括人工林成分較大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生物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等新類別,只強調對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維護就不夠了,還要加上對生物多樣性、自然和文化價值,包括教育、科研、美學和休息等多種價值的保護和維護。
王曦指出,目前,中國對各類保護地的立法不夠完善,還缺乏一個綜合性的、廣泛的、框架性的保護地法律。有些相關法規之間互相沖突,對保護地管理和建設方面還存在法律空白,規定不夠全面,缺乏可操作性,給監督執法帶來一定難度。
世界自然基金會的青年學者尹春濤談起今年8月,她參加中科院青藏高原學術研討會時,很多專家對三江源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看法。在這片地區以及青藏高原的其他保護區,全球變暖是導致冰川退縮、濕地湖泊萎縮、草場退化、土地荒漠化的主導因素。而人類活動的影響相比自然過程是微不足道的,何況藏族幾千年來的游牧傳統本來就與自然環境十分和諧。“對這些地方的保護,在《保護地法》的細則中應有更靈活的規定。”
國合會保護地專家組協調員解焱博士也舉例說明修改現有法律的必要。她說,比如對海龜的保護,重要的是在它們產卵的季節,把這片海灘圈起來,不許有人進去,其他時間可以開展旅游。保護要從海龜的需要著眼,只為了保護好這一物種來規定如何管理。實際上,劃定保護地不是為了限制開發,不是禁止利用資源。而是為了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悉,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托,國家環保總局和林業局正在分別草擬《自然保護區法》,預定年底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張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