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武漢9月6日電(李正國、涂莉、邢怡)今日上午,湖北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原市政法委書記、原市公安局局長廖祥政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廖祥政,現年50歲,自1995年初至案發前,先后擔任湖北省荊門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春節期間,荊門市某建筑施工隊負責人張某到廖祥政家拜年,時任荊門市副市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薦”了荊門機場候機樓的建設工程,后廖祥政又多次向承建這項工程的市交通局某負責人“打招呼”,使張某順利承接此工程。1995年春節,張某為感謝廖祥政對其工程的關照和幫忙,送給廖祥政人民幣2萬元。1997年,張某又通過廖祥政的“幫助”承接到市政府主管的園丁小區天鵝道路建設工程,張某又于1999年春節帶著1萬元人民幣給廖祥政“拜年”。
1998年底,時任荊門市公安局局長的廖祥政應深圳某運輸公司老總耿某的請托,在明知耿某的兩輛進口轎車有關資料手續系偽造的情況下,為其取得合法身份開“綠燈”。在廖祥政的親自“關照”下,在耿某所持偽造的《機動車登記表》《機動車過戶登記表》上加蓋了市公安局的印章。耿某為此送給廖祥政人民幣4萬元、英鎊1000元表示感謝。
據檢察機關查證,先后有4人通過“疏通”廖祥政而分別升了官,8人通過“疏通”廖祥政希望順利進入公安系統,共送給廖祥政12.9萬元人民幣和2500元美金。
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紀委“雙規”,廖祥政主動如實交待了自己的受賄事實。在偵查期間,檢察機關依法從廖祥政家中扣押了648萬余元財產,后經排查,有37萬余元錢財屬于廖祥政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所得,另有542萬余元財產廖祥政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中,廖祥政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屬實。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