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北京日報今天消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市政管委獲悉,《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已經在市政府常務會獲得通過,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統一規劃、市場運作、政府監督的戶外廣告管理原則,該市公共場所的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將按照這一原則開始實施特許經營。
適用于《管理辦法》的戶外廣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兩側、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圍和廣場、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上,以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等為載體形式的商業廣告。因其特殊的位置,戶外廣告不但是現代經濟社會信息的重要載體,而且也是城市容貌、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了解,此前北京市對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主要是單純的審批制度。廣告公司看準一塊地方能夠吸引眼球,找到市政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即可設置廣告。這種審批管理不但不透明,而且很容易造成城市景觀的不和諧。從10月1日開始,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由行政審批變為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和確定特許經營者。政府管理部門停止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改為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監督管理。
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新建電子顯示裝置等設施造價較高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4年。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戶外廣告經營者將負責廣告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廣告設施的安全、整潔和美觀。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戶外廣告的安全、規范設置及維護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后本市的戶外廣告將實行統一規劃。市市政管委介紹,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對全市的戶外廣告進行整體設計。戶外廣告在哪里能設置、建成什么樣都將有明確的標準,并進行公示。現有的戶外廣告設施也將按照新的規定,結合設置規劃逐步進行規范和調整。(記者董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