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15號國務院令,頒布《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新華社11日受權播發了這個條例。
《條例》明確了經濟普查的目的。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條例》規定了經濟普查的對象和周期。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對象、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得以明確。《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條例》還明確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我國進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04年12月31日。(來源:新華網 記者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