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人民網報道,湖北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某、該公司商務部經理劉某和副經理周某等竊取國家“863計劃”高科技技術,賣給境外制藥公司,9月10日,武漢市檢察院以涉嫌為境外竊取、提供國家秘密罪對他們提起公訴。
據了解,武漢某大專院校于1995對該項技術進行研究。1999年,該校一下屬公司與彭某所在公司共同組建起湖北某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技術開發,彭任新成立公司的董事長。
2002年,該項研究開發被科技部列為國家“火炬計劃”,2002年11月,彭某暗中與境外一家制藥公司簽下了該技術項目的《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并將其掌握的該項目的部分技術資料交給下屬劉某、周某整理。2003年8月,經三人合謀,劉、周趁無人之機,將此技術資料從本單位電腦中全部竊出后,再按工藝流程、質量標準及檢驗操作規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律法規文件等分類整理成冊交給了彭。
2003年9月,該項目被科技部納入“863計劃”,彭代表該公司與科技部簽訂了“863”計劃課題任務《合同書》。與此同時,彭再次與境外這家制藥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接著在港將竊取的資料以66萬港幣“賣”給了這家醫藥公司。當對方在組織生產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時,彭又讓劉對配方原料的廠家、生產工藝、無菌過濾等問題,及時向對方發出電子郵件作了詳細解答。10月15日,對方派人來漢與彭等三人“接觸”時,雙方再次談及該項目的生產問題,他們又“及時”將配方原料交給了對方。同年11月,警方接到發現失密后的研究單位報案,當月破獲了此案。
經國家保密局鑒定,該科技研究項目屬“863計劃”重大專項課題,其為“秘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熊波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