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認為沙寶亮在“同一首歌走進富陽”演唱會上演出《暗香》侵權,詞作者陳濤將沙寶亮所簽約的北京現代力量公司和活動承辦單位告上法庭。昨日,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開庭前,被告現代力量的代理人陳俊,向法院提交了反訴狀,認為陳濤是在惡意起訴,侵害了現代力量的利益。
被告申請審判長回避
雙方當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庭,現代力量的代理人陳俊提出申請審判長回避。此言使法庭上旁聽的人們頓感意外。
陳俊向法庭提交了他提出申請的兩點理由:2003年11月19日,審判長單方面約見了他,談話圍繞原告提交的一段MV的CD復制品。陳俊說,審判長的行為不是為了聽取律師的意見,而是為了調查取證。
他提出的第二點理由是,今年9月10日,他向法庭提交《民事反訴狀》時被審判長拒絕。陳俊說,審判長的行為違反了程序的公正。基于以上兩點理由,他申請審判長回避。
審判長中斷了開庭,合議庭對陳俊提出的理由進行了研究。2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陳俊的申請不符合民事訴訟法條件,駁回了他的申請,陳俊當庭表示申請復議。案件繼續審理。
原告提供的錄像被質疑
陳濤的代理人劉志軍認為,今年3月,二中院已經判決不經陳濤許可,現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陳濤作詞的歌曲《暗香》,沙寶亮的行為侵害了陳濤的表演權和獲酬權,而沙寶亮是現代力量的簽約歌手,現代力量應該為沙寶亮在富陽演唱此歌的行為負責。
現代力量代理人陳俊,對劉志軍在法庭上播放的沙寶亮在富陽演出的錄像片斷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同時他還表示,公司與沙寶亮約定,凡是中央電視臺的演出,公司同意沙寶亮以個人名義出演。
陳俊說,沙寶亮與現代力量是經紀關系,不是從屬關系,因此陳濤的起訴主體不應該是現代力量。
第二被告祥宇文化中心的代理人指出,自己對沙寶亮是否參加演出并不知情,否認侵害了陳濤的權利。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