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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永居法》實施之前,中國綠卡已經經歷了幾個階段的制度鋪墊。
建國以來,中國嚴格限制外國人定居。1985年,頒布《外管法》,在其中設置了永久居留資格,有此資格者又分成定居和永久居留兩類。其中,定居適用于家庭團聚,而永久居留主要授予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對中國有特殊貢獻者。這樣的永久居留資格,更象榮譽證書。
以北京市為例,第一批永久居留證頒給對中國革命有貢獻者,然后是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名人,1995年之后才開始有進行投資活動的外籍人士獲此資格。從1986年至今,全國共批準3000多名外國人在國內定居,其中,屬于永久居留的共授予了不足50人。現在,這些人可以持原有證件到出入境管理處換發新的證件。這也是《永居法》實施先期受理最多的類型。
與榮譽狀性質的永久居留資格相比,實際上,作為現行綠卡制度的過渡性制度,另一種長期居留證顯然更有服務意義。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中國市場逐漸開放,在三資企業工作的副總級以上的外國人和歸國留學人員可一次性申請一至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期間可以多次往返免簽證,這實際相當于一個短期的綠卡。
2001年,中國公安部提出,為積極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的發展形勢,將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向有條件的外籍人士授予在華永久居留資格。
2003年,一批最長期限可達5年的居留證頒出。雖然目前真正獲得5年居留證的外國人并不多,然而,即使是兩、三年的居留證,已經足以為它的持有者提供相當大的便利。
此次出臺的綠卡制度,與世界移民慣例接軌方面,較之以前又進了一步。它不再區分定居和永久居留資格,統稱永久居留。
普通的外國人居住證,需按時辦理延期申請,如到期不延,則屬于非法居住,每天應被處以500元罰款。此次頒發的綠卡證件外型和實質類似居民身份證。持有者18歲以上每過10年,18歲以下每過5年換證,不用延期、不需簽證,可以單獨使用。
普通的外國人居住證的證件號碼是變動的,而此卡提供的是固定號碼,便于在與之配套的國民待遇政策出籠后,無障礙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此次的永久居留制度還突破了戶籍限制,綠卡持有人在中國各地遷移不需要再辦遷出遷入手續。
具體到技術層面來看,一些在國外辦過綠卡的人反映,中國的綠卡申辦比國外要便捷。如,國外很多項手續的有效期很短,如果在綠卡審批期間,有一項手續過期,就得打回去重新排隊。而中國綠卡所需要的手續有效期則比較長。另外,中國平均一類綠卡需要七八種手續,國外往往是十幾到二十幾種,準備起來更加復雜。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系教授向黨對此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