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電(記者趙建華)中國國家審計署今天對外稱,通過審計發現,一些稅務部門受稅收計劃和地方財政預算等因素影響,人為調節稅收進度。此外,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的情況也仍然存在。
審計署稱,通過審計調查發現,一些稅務部門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的情況下,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人為控制稅收入庫進度,將稅源留在企業。在被調查的七百八十八戶企業中有三百六十四戶存在此類問題。二00二年底和二00三年九月末,都分別有一百多億元人民幣應入庫稅款因此未征收入庫。其主要表現為,在企業貨幣資金充足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有稅不征;違規批準緩稅,將稅款延期入庫;用違規退庫等方法調節收入。
另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內蒙古、江西、四川等地區,稅務機關為完成稅收計劃,征收“過頭稅”十億多元。審計調查還發現,國稅、地稅部門由于受各自稅收計劃的影響,對同一納稅人分別存在少征和多征兩方面的問題。
在調查的三十五個市(地)中有十九個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調查的七百八十八戶企業中有四十六戶享受地方政府越權批準的各類減免稅政策。
審計調查還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違反國務院規定,自行制定稅收返還政策,不僅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而且加劇了企業的不公平競爭,導致一些企業為追逐稅收優惠,在地區間無序流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