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貴州商報報道,昨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的兒媳婦易陽涉嫌受賄一案。
33歲的易陽是江西省清江縣人,研究生文化,2003年12月3日被逮捕,被捕前是貴陽陽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住深圳市南山區美加廣場。
在兩個小時的法庭審理過程中,易陽對遵義市檢察院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只是強調自己有自首和積極退贓的情節。
部分群眾及易陽的部分親朋旁聽了審判。
爸爸沒幾年要退休我辭職下海獲同意
公訴人指控,易陽原系貴州省工商銀行的干部,1997年下半年辭職下海經商,其目的就是想利用劉方仁的權力賺錢。
易陽:我辭職的事件剛開始爸爸(劉方仁)并不同意。我們夫妻倆多次勸爸爸,“沒幾年你就要退休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如讓我們下海找點錢。”后來爸爸同意了。辭職后,我在貴陽開辦了自己的公司。
幫人收購中天多次請爸爸出面
公訴人:1999年初,北京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準備收購貴州中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國有股權。該公司董事長劉志遠(另案處理)了解到易陽的特殊身份后,請易陽幫助。雙方約定如收購成功,劉志遠付給好處費500萬元人民幣。
易陽:當時劉志遠來找我幫忙時,也在同時找其他人。我就放風說,“這事只有我才擺得平”。經過幾次協商,雙方達成協議。
公訴人:易陽與劉志遠做這筆交易就是想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用劉方仁的權力擺平各種關系。
1999年7月底,易陽通過劉方仁給貴州省及貴陽市政府某領導打招呼后,劉志遠的收購才得以實現。
易陽:世紀興業公司收購貴州中天一事,在某領導手中被卡,我就跟爸爸說了這事。根據爸爸的授意,我打電話給這位領導說“老爺子要請他吃飯”。1999年7月底的一天,劉志遠作東在貴陽市柏頓酒店請爸爸和那位領導吃飯,席間,爸爸對那位領導說:“北京公司收購中天是好事,應該支持”。第二天,那位領導同意劉志遠收購中天。但不久后,收購一事又在某部門被阻,我爸爸再次出面給某領導打招呼,劉志遠這才收購了中天的部分國有股權。
收到“好處費”全家人分了500萬
公訴人:劉志遠于1999年上半年、2000年初、2000年上半年及完成收購后,分別在貴陽、深圳分4次把共計500萬元的人民幣交給了易陽。隨后,易陽將此事告訴了劉方仁。2002年7月,易陽與劉方仁等人商量了該500萬元人民幣的分配及取款方案。
易陽:我收到劉志遠送的500萬元的好處費后,和丈夫一道跟爸爸說,“這筆錢我是幫全家人找的。”2002年7月,我們商量了這500萬元的分配及取款方案:爸爸媽媽(劉方仁夫婦)200萬,我丈夫的大哥、大姐各50萬,我和丈夫及孩子200萬元。
沒過多久,我感覺要出事,便把這500萬元和另外200萬元共700萬元轉移到深圳我妹妹處藏匿,并明確了取款方案。還特別言明,另外的200萬元作為“業務”經費,萬一出事的話,就用那筆錢跑關系。
(劉方仁一案案發后,這筆異地轉移藏匿的巨款被追繳。)
最后陳述聲淚俱下
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對易陽受賄犯罪事實均無爭議,易陽只是強調了自己有自首和案發后主動交待問題并積極退贓的表現。
在最后陳述時,易陽聲淚俱下。下面是根據錄音材料整理的易陽最后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
我作為一名高干子弟(哽咽哭泣,停頓),我十分羞愧(停頓,用手巾擦眼淚)。我的行為,不但害了我自己,還給我的家人帶來了不幸。(哽咽,過了好一會,易陽才用低沉的聲音繼續陳述。)我錯用了爸爸的權力!
我也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普通的母親(擦眼淚),我30歲才生孩子,孩子出生還不滿11個月,我就因為此案離別了嗷嗷待哺的孩子(哭泣)。
我有今天,是因為自己的貪欲,還有父母疏于教導(哽咽哭泣)。身居高位的爸爸沒有始終如一地對我們嚴厲管教和約束。我本來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和一個有很好發展的事業,今天成了這樣。
(哭泣停頓兩分鐘)悔不當初呀,希望大家和其它高干子弟以我為鑒!
審判長,我知道法律無情,但人是有情的。我自愿接受法庭的審判,但我希望法庭充分考慮我的自首情節。看在我孩子的分上,能法內施情……(哽咽哭泣)
法庭上,易陽用普通話說出這番獨白后,旁聽群眾唏噓一片。
遵義市檢察院在最后的公訴意見中說:易陽與劉方仁系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收受賄賂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鑒于案情重大,法庭決定擇期宣判。(曾行樹、安國、黃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