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一段時期以來,就全國而言,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在量刑結果上存在差距,好像各省有不同的法律。最受詬病的莫過貪污受賄案件了,有時貪得多的沒判死刑,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引起人們不解。
中國青年報報道,今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量刑指導規則》,試圖破解“貪污多的沒判死刑,貪污少的反是死刑”這類問題。這是中國法院系統首次正式發布有關量刑方面的系統指導性法律文件。
據了解,發布這一規則的目的,是使法官的量刑步驟和量刑方法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達到“不同時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案件事實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保持基本平衡,實現量刑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均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或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財產。根據這一規定,貪污10萬元以上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立即執行。而有期徒刑又分10年~20年之間各不相等。
貪污多少判10年?多少判15年?目前并沒有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此前,法律界曾流行過這樣一個約定俗成:貪污1萬元判1年,10萬判10年,多1萬加1年。幾年前,記者認識的一位領導貪了13萬元,果然被判了13年。
其實,這一所謂內部約定并不存在,它在邏輯上存在明顯漏洞。現在貪官貪污的數額越來越成為天文數字,刑法上根本就不可能有與之對應的刑期。
那么,什么樣的情況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貪官無期徒刑、死緩或死刑呢?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00多萬元而被判死刑。此后,這個標準似乎越來越寬松,深圳原海關關長趙玉存受賄9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2004年3月17日,創下安徽50年反貪史之最的“安徽第一貪”尹西才一審被判死緩(貪污人民幣570余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7萬余元,不明來源財產人民幣1901萬余元)。
“貪多少判死刑”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江蘇制定這個量刑規則,其目的就是統一量刑尺度,力圖使案件基本事實相似的被告人領到的量刑結果大致平衡,不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期,判決結果相差太大,確保司法公正,也是還被告人一個心服口服。
反方聲音:法官有自由裁量權不能規定貪污多少判死刑
但有關法律人士說,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這個規則,并未涉及到具體的罪種,可能立法精神確實想破解類似“貪污多少判死刑”這樣的問題,但從其內容看,毫不涉及這樣的問題。事實上,《規則》無法甚至無權對“貪多少判死刑”這樣的問題作出統一的硬性規定。
比如,貪污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就可判死刑。但什么樣的情節算“特別嚴重”?是數額巨大?拒不交待?贓款無法追回?還是貪污的是救災款扶貧款這樣的救命錢?熟知我國法律的人士說,情節是否特別嚴重,標準全在當案法官的心里,依賴法官(更多的是眾法官組成的“審判委員會”)的分析、理解和判斷。這就是我國法律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不少法律工作者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肯定。他們說,刑法是生硬的、保持穩定的,犯罪是生動的、變化復雜的。案案皆不同。法律賦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就是讓法官根據各不相同的案情來審案定刑,打擊犯罪。各國法律都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作了充分的規定,即源于同一道理。如果用量刑規則把“收多少錢判幾年”定得一目了然,會使法官斷案成為機械刻板的活動,法官如“木偶”,判案類似做加減乘除。
正方聲音: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應該限制或制約
如何看待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安徽省檢察官協會會長、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長宋孝賢提出:“我國法律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特別是貪污腐敗案件,從10年到死刑,不僅尺度難以把握,還給司法腐敗留有空間。”事實上,確有極少數法官在辦人情案、關系案甚至腐敗案。比如,貪污受賄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應該判20年的,卻就低不就高,就松不就嚴,判了15年乃至10年。一些犯罪,應該判實刑,卻判了緩刑等。所以,江蘇省的這個量刑規則開篇就說,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必須合法適度地行使。
比如,針對社會爭議極大的關于緩刑的使用,《量刑指導規則》明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犯罪造成嚴重后果或使國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損失;
2、毒品犯罪的再犯;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4、犯罪前一貫表現不好,受過刑事處罰或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5、犯罪后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不好;
6、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7、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8、無法落實考察幫教措施。
有這八條之一之情節者,一律不得被判以緩刑,以防止放縱犯罪。實質上,這就是對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的一種限制或制約。
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規則,不少基層法院的法官表示歡迎,而一些資深法官則持保留看法。他們說,這說明基層法院法官的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他們最希望出“貪幾萬判幾年,貪多少判死刑”這樣的硬杠杠。那樣辦案就簡單了,再不會辦錯案、挨批或者發回重審了。(丁婷 郁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