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9日電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經過審慎論證、審核,并報國務院同意,決定實行監管收費。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9日說,同財政撥款相比,實行監管收費有利于實現有效銀行監管。同時,銀行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實行監管收費制度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成立后均實行了監管收費制度。
根據被監管機構2003年12月31日的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中國銀監會2004年監管收費總額預計為50億元左右。
從2004年起,中國銀監會對被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取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收費對象包括: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銀監會監管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監管機構每年第一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1日。2004年被監管機構第一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1日。
據介紹,中國銀監會的監管收費分為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分別按以下標準收取:機構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實收資本的0.08%計收,外資銀行分行按銀監會核定的營運資金的相同比例計收。
業務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規模分檔遞減,分段計收。具體比例是:資產在3萬億以下,按資產的0.02%收取;3-4萬億部分,按0.015%收。4-5萬億部分,按0.01%收;超過5萬億部分不計收。(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