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會不會成為權利?
這似乎是個很荒唐可笑的問題。然而,如果南京市老齡委那位蔡主任“增設不孝罪”的建議被立法機關采納,“不孝”很可能成為權利。
據《燕趙都市報》報道,針對目前時有發生的虐待、遺棄老人等現象,南京市老齡委蔡主任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不孝罪”的條款,讓不孝敬老人的逆子受到嚴懲。
確實,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不孝”在我們的社會中確實是個不小的問題,老祖宗留下的公序良俗被糟蹋得傷痕累累。
“孝”原由公共輿論的道德壓力維持,如今公德乏力了,法律當然應該挺身而出,讓社會正義不留死角?煞墒欠褚怀稣芯妥尅白铩眮韷宏,這很值得商榷,針對“忤逆”設個“不孝罪”,“孝”的道德責任被法理層次的罪罰度量后,“不孝”很可能成為逆子們的一種權利。
要設立“不孝罪”,肯定會對“不孝”作很多限定,并非對老母親吼兩句就是不孝,并非讓老爸餓一頓就是不孝。既然上升到法律的層次,“不孝”的界定就會非常的嚴謹,到什么程度才能定“不孝罪”,忤逆到什么程度才是法律意義上的“不孝”,這些都不是隨意的。
如此,法無禁止即允許,那些沒有達到“不孝罪”規定程度的“不孝行為”就是合法的了,雖然不合道德。但通過“不孝罪”的設立,社會對“不孝”的思考已經進入到法理層面,道德責任已然空洞化——這時候,提到孝不孝順,人們比照的都將是法律,沒有達到“不孝罪”程度的“不孝行為”就在這樣的思考中成為一種合法行為,“不孝”也就成為權利了。從這個角度看,細致的“罪”定刑罰是排斥道德責任的。
如此看來,“罪名”不是可以隨便設的,對于公德不能調整的東西,我們應盡可能采取除“設立罪名”之外的法律手段進行干預,否則只能弄巧成拙。
(來源:江南時報;吳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