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各地紛紛推行政府雇員制,但雷聲大雨點小。這顯示,雇員制試水本身不可能單兵突進,而需與公務員制度改革配套而行
文/王剛
鄒琦獨自坐在嶄新的辦公室里。已經一周了,可他還是“絲毫找不到坐辦公室的感覺。”
鄒之所以受到關注,因為他是深圳市第一位政府高級雇員。他所任職的這家單位——南山區中小企業咨詢中心,是一個今年4月份才掛牌成立的“新生事物”。如今正有一大堆事情等著他這個主任去做,南山區的領導們甚至全深圳的公務員也眼睜睜地盯著,鄒說,“壓力比較大。”
9月8日,國內媒體紛紛報道:曾任四川新希望集團董事會秘書的鄒琦,有幸成了深圳實行政府雇員制后的“第一條鯰魚”。
鄒琦,四川簡陽人。進入希望集團之前,在內江市委宣傳部工作了12年。期間當過記者,做過老板。1999年抽身希望集團之后,“涉海”深圳,做過紡織公司的經理,還曾在一家文化管理培訓中心任職。
鄒琦自稱并不艷羨“鐵飯碗”的誘惑,“來這里,看重的是這片舞臺。”
談及個人年薪,在采訪中鄒琦拒絕向記者透露,但他同時表示,“收入比機關公務員高得多”。
南山區中小企業咨詢中心,聽起來像是中介機構。據稱是今年年初南山區領導考察香港后,借鑒成立的一個政府機構。該中心隸屬經貿委,旨在更好地溝通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對鄒琦這個在機關工作過,又下過海的“多面手”來說,這里是一個“發揮以往經驗”的適宜之地。
這個中心的設立曾引來頗多爭議。當時就有專家反對,認為此類機構屬于中介性質,無需政府出資設立。
“沒有達到推行雇員制控制行政成本的初衷”,有當地官員認為——這與其說是對這個“中心”的質疑,不如說是對雇員制的懷疑。
深圳雇員制的“非典型”意義
試行政府雇員制,深圳不是首創。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出臺,成為國內首個“吃螃蟹”的地區。隨后,上海、無錫、武漢、長沙、珠海等地紛紛“試水”。
深圳市現行的雇員制,是在綜合、借鑒了各地雇員制試行之后的諸多經驗上建立起來的。
因此,它也折射出各地試行之后的一些問題。
在國內首開政府雇員制度先河的吉林省把政府雇員制作為現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項補充制度。而在深圳,雇員制卻被寄望于建設成與現行公務員制度并行的一套人事制度。
因為雇員制沒有全國性的統一部署,各個地方雖然都叫“雇員制”,采取的形式卻不一樣。在吉林、揚州和長沙,雇員不占行政編制,僅服務于政府某項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門;珠海雇員雖不具有行政職務,但占用行政編制并享受公務員福利待遇。
相較之下,各地引為榜樣的香港特區政府推行的是合約雇員制度,一類為合約公務員,另一類為非公務員合約雇員。
同時,各模式追求的目的不同,決定了政府雇員地位和待遇的不同。
在珠海,實行雇員制的初衷是為了突破僵化的工資福利政策,用較好的福利待遇把優秀人才吸引到政府機關。“這在無形中造成了政府與企業搶奪人才的尷尬局面。”深圳市人事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黎超奇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提到。
而在無錫,政府雇員制的特色在于先出臺柔性引才規定,再出臺特聘崗位人員管理考核辦法,將特聘崗位人員納入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的范疇,以“特聘崗位人員”之名行“政府雇員”之實,避免了正面沖擊現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嫌疑。
按照吉林現行的雇員制度,雇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待遇實行傭金制,比照公務員平均工資的2到15倍,分14個檔次,目前最低月薪是2200元,最高月薪是16500元。除按照《勞動法》參加社會保險外,不再享受公務員的其他任何待遇。但是,2002年首批計劃招10人,當時咨詢者近300人,結果卻只招到兩人。隨后,吉林一度低調對外。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吉林當初試行雇員制是有所顧忌的。”黎超奇告訴記者,吉林省政府實行政府雇員制的初衷,并不想因為推行這項制度而影響公務員制度的穩定性。
在多數地區,政府雇員看似是以“高薪”吸引人。而旁觀廣州市越秀區后,深圳卻找到了普通雇員適用的政策。
為了適應街區精兵簡政的要求,越秀區將機關雇員的使用范圍不斷擴大——在政府機關,其他黨群系列和后勤服務部門,包括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書記員,后勤的司機、收發員以及一些窗口單位如辦證中心的前臺工作人員也將試行雇員制。此舉隨后引起了人大代表的不滿,他們指出,“事業編制屢增不減,呼吁政府部門把輔助性的工種市場化,引入市場價格。”
綜合各地雇員制實行之后的利弊。深圳市于8月初出臺的政府雇員制度,設想通過雇員制把機關事業單位建設成為低成本高效運行的公共管理與服務體系。
深圳雇員制分為高級雇員和普通雇員兩類。其中,高級雇員分為行政高級雇員和事業單位高級雇員。而普通雇員則分專業技術崗位普通雇員、輔助管理崗位普通雇員和工勤崗位普通雇員。
相比之下,深圳政府雇員制具有四個特色:一是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推行,而不局限在政府機關;二是雇員占用本單位編制名額,實行占編不入編;三是高級雇員可以擔任行政職務,行使行政管理權;四是所有機關事業單位輔助管理、工勤崗位將一律推行雇員制。
按照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陳韜的理解,實行政府雇員制,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人員能進能出的用人新機制,避免人員的固化與沉淀;有利于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
由此可看出深圳市政府所期待的“鯰魚效應”——通過實行政府雇員制,引入競爭,激活整個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效率,從而建立具有流動性的政府公務員管理模式,以減少人事管理中的腐敗,保障公平和公正。
不過,迄今為止,期望的效果在短期內尚難以看到,反而遭致不少質疑。
出路在公務員制度改革
“政府雇員制,是目前國內各級政府探索的一種全新用人形式,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使一些地區的雇員制顯得缺乏法律依據。”深圳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教授馬敬仁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雇員制應及早制度化。”
馬敬仁認為,在深圳高級雇員的工資雖能達到較高水平,但雇員工資是以沒有提拔機會和不穩定為代價的。不像體制內的任何一個公務員都有一個不斷升遷的機會。而雇員制是按合同來的,合同九年封頂,那么九年以后怎么辦?“我把青春獻給你了”,你卻不管我的出路。如果沒有出口,如果工資不是絕對地高,這個領域又能否吸引人?
關于深圳市現行的高級雇員制度,馬敬仁坦言“不贊成”。在他看來,很多時候高級雇員并不解決問題。由于其身份特殊,難以很快融入政府之中,也就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此外,現行雇員制與公務員制,要么是兩股道跑車,要么前者是后者的補充。馬敬仁表示,雇員制度與現行公務員制度怎么接軌將是接下來一個“重要問題”。
時下,公務員只要沒有嚴重違紀現象,被辭退、開除的可能性很小。可以說,“雇員制對先行公務員體制的震動微乎其微”。因此,外界所期待的“鯰魚效應”很難發揮。
“政府雇員制”被認為是政府在公務員制度仍然僵化背景下的無奈之舉。對比發達國家,我國的公務員工資確實偏低,一些高素質人才不愿進入政府部門,而政府又急需他們管理政府事務。于是,“政府雇員制”應運而生。
因此,雇員制的問題核心還是現行公務員制度改革。馬敬仁認為要首先改革公務員錄用體制。
這涉及公務員薪酬、考核多方面的改革。尤其是現在僵硬的薪酬制度很難適應和滿足各個層次、各有專長的人才需要,反而造成較高層次的人才流失。
人事部的統計顯示,6年來,我國共有2.2萬多人辭去公務員職位。從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個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學歷以上的公務員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專業人才,特別是涉及外語、國際經濟、國際法、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涉外審計等專業人才。
政府不得不采用雇員制的方式來吸引這類人才。顯然只能歸因于公務員制度本身的弊端。
一些專家提出,在公務員中實行分類工資制也許是一種解決之道,即考慮以不同行業、崗位、績效來設定公務員工資。通過靈活的薪酬和崗位設置,既能留住普通公務員,也能吸引各種層次的其他人才。
需要澄清的概念是,所有的公務員本質上都是雇員,都是為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因此,政府雇員制的創新,如果沒有和公務員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行,仍舊是體制外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