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揚子晚報報道,昨天,南京市13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開始審議《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其中引人注目的重點,是對城市揚塵、餐飲油煙、機動車尾氣和惡臭氣體等四類南京主要大氣污染源的嚴厲處罰。
——機動車合格車將貼環保標志
《條例》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提出了相關規定,并提出經環保檢測合格的機動車,由市環保部門發給相應的環保分類標志。分類標志由市環保部門統一制作,不得轉讓、轉借、涂改、偽造。主城范圍內應當逐步限制摩托車的行駛范圍,替換淘汰燃油助動車。超標車輛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仍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機關暫扣機動車或者行駛證,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開餐館要征得鄰里點頭
《條例》專門規定:主城、新市區和新城范圍內,新設可能產生油煙、煙塵的飲食服務業項目,經營者應當事先予以公示并書面征求周圍和居民的意見。經營者在向環保部門報批飲食服務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時,應當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作出說明,并將公眾采納情況說明保送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必須圍擋遮蓋防揚塵
《條例》參照杭州、上海兩市的有關條例,對建筑施工、地下管線施工、道路施工等幾個主要可能產生揚塵污染工程活動進行了全面規范,規定主城、新市區和新城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作業層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在主城、新市區和新城范圍內運輸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運輸途中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油煙擾民最高罰款5萬元
《條例》對違規排污制定了明確處罰標準,如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污染大氣環境的;餐飲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周圍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環保部門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趙霞、呂潔、黃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