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財經時報》報道,9月1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向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及大連市財政、稅務部門下發文件,推遲半年有余的增值稅轉型試點,終于在東北地區正式啟動。
東北稅改的主要內容,被概括為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即企業交納增值稅時,可將購買固定資產所含稅款抵扣。這意味著既縮小了稅基,又避免了重復征稅。
已經國務院批準的《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指出,暫時對八個行業所屬企業開展認定工作。這八個行業是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軍品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新稅制顯然有利于企業加大設備購置活動,刺激設備投資。目前公布的八個行業的設備購置方式尤其適合租賃。
但有關人士對此提出了疑問:從國際經驗看,凡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租賃業都有很好的發展前景,但中國租賃業內糾葛已久的一系列稅負不公的問題仍未厘清,新的稅制如何與租賃業務相匹配,需盡快做出調整。
就租賃業來說,目前東北地區沒有一家金融租賃公司,惟一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北方國際租賃公司仍處于追債狀態,并無業務開展。業內人士無奈地向記者表示:“內資租賃公司倒是一大把,但沒有一家具有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租賃業專家沙泉介紹,僅從稅收制度方面看,它已經走在降低融資租賃業務準入門檻之前。
據200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增值稅則照征,但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換言之,在稅收政策層面上,已經為不具有融資租賃業務資質的租賃公司開了綠燈,他們一樣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只不過適用的稅種不同。
目前,具有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質的,只有銀監會監管的12家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監管的30多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這40多家租賃公司無論開展經營性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不轉讓于承租方)業務,還是開展融資性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讓于承租方)業務,都按5%繳納營業稅。而其他1000多家不具融資租賃業務資質的內資租賃公司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時,適用5%的營業稅,在開展融資性租賃時適用17%的增值稅。
如果按照新稅制,只有無資質的內資租賃公司,在開展融資性租賃業務時,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其中存在稅負不平等的問題,應該統一稅負。”
在他們看來,按照中國現行稅制,似乎只有無資質的內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可以享受消費型增值稅的相關抵扣規則,而經營性租賃業務沒能受益,這與國際慣例相悖。從國際經驗看,消費型增值稅制下,企業對經營性租賃的需求量會大幅上升。
“承租企業最青睞經營性租賃。因為通過經營性租賃,企業可以實現表外融資,即不改變資產負債表,租金也可以靈活地在稅前列支。”專家介紹,國外的情況是,90%以上的租賃業務都是經營性租賃。這是出于客戶對表外融資的需求以及對經營現金流匹配的要求,經營性租賃和靈活的租金支付安排更受客戶歡迎。
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介紹,運用租賃模式,可以均衡企業的非均衡利潤,幫助企業消化不利因素。例如,企業購置設備當年,由于稅收抵扣多,可能造成利潤非正常增長,而轉年由于沒有購置設備抵扣下降,從而加大企業利潤及經營現金流的波動。
此時,如果企業利用租賃公司把購置設備變為租賃設備,租賃公司就可通過加速設備折舊,使企業因稅收抵扣形成的利潤均攤于隨后數年,從而穩定企業利潤。
根據國際通行稅制,實行消費性增值稅,按照“誰購買誰抵扣”的原則,融資性租賃所發生的稅負將由承租人抵扣,而經營性租賃抵扣則發生在租賃公司(出租人)。但是,在新的稅制條件下,租賃公司從事經營性租賃業務,在購買設備環節,租賃公司(出租人)購買設備的投資是否可以抵扣,新稅制并未明確。
另外,對于東北增值稅改革而言,如果企業利用了經營性租賃工具,日后發生行業屬性改變,且不在這八大行業之內,又應如何抵扣?再者,租賃公司購置一臺設備使用期是10年,而在經營性租賃的條件下,兩年后這個設備轉租給新客戶,新客戶不屬實施增值稅轉型的八個行業,又該如何抵扣?
稅務部門顯然還未來得及注意到諸多細節。業內專家一致認為,在新的稅制下,稅收政策應盡快明確對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的界定,否則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混亂。(張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