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最新一期的《瞭望》刊登文章說,要達到這一目標,可分為三個階段:
2007年前,取得實質性進展和階段性成果。從現在起到中共十七大還有三年多時間,可以看作是自覺建立健全防治腐敗體系的初創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應定位于做好基礎性工作。首先從根本上理清并充分論證防治腐敗體系的基本思路,形成科學的實施方案,其次要從根本上統一全黨全國對建立防治腐敗體系重要性、必要性和現實可行性的認識,第三,要在教育、制度、監督三個方面進行創新,真正把反腐敗工作轉到標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軌道上來,形成新的工作格局。
特別要通過加強對黨風廉政政策法規的清理和立、改、廢工作,使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上一個新臺階。完全不合時宜的法規予以明確廢止,部分不合時宜的法規得到修改和完善,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廉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等反腐敗基本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完成調研并形成草案,為構建防治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奠定基礎。
2010年建成防治腐敗體系的基本框架。這一階段要在前段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和深入推進防治腐敗體系建設,使防治腐敗體系基本形成,發揮有效防治腐敗的功能。在教育方面,反腐倡廉教育體系基本形成,教育的有效性進一步增強。在制度建設方面,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廉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等反腐敗基本法規頒布實施,反腐敗工作由主要是黨的行為轉變為主要是國家行為;黨內法規也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法律完成調研、起草、論證,正式提交人大審議;有關反腐倡廉配套規章制度建設深入推進。在監督方面,有效制約權力的監督體系基本形成,反腐敗國際合作得到切實加強。
202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防治腐敗體系。這是防治腐敗體系建設全面深化,全面發揮作用的階段。它與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銜接,標志著我國反腐敗斗爭完全納入法制化、正常化軌道。從建設進展看,反腐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線全面形成;反腐防腐的黨內條規、法律法規和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已建立健全;有利于反腐防腐的監督體制和機制全方位形成。從效果看,全黨全社會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反腐敗的局面真正形成;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監督有力的反腐防腐機制全面形成;有效遏制腐敗,全面改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目的全面達到。(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