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10月10日法國著名的電子音樂大師讓.米歇爾.雅爾將以中國古老的紫禁城和正陽門為背景,舉辦一場“紫禁城雅爾音樂會”。報紙是以“紫禁城開門迎雅爾”為標題進行報道的,如果雅爾想在同樣是世界著名文化遺產的印度泰姬陵舉行類似音樂會的話,恐怕會吃個“閉門羹”,因為他必須得到印度最高法院的批準。
前不久印度政府慶祝舉世聞名的泰姬陵350歲生日,慶祝活動會在距離泰姬陵兩公里以外的紅堡舉行。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為在這座世界文化遺產原址上舉行活動需要得到印度最高法院批準。自從1996年希臘音樂家雅尼在此舉辦音樂會引起爭議后,在泰姬陵舉辦大型活動一般很難獲得批準。當時,專家們抱怨音樂會的聲音震顫和光照破壞了這座以圓頂和尖塔著稱的建筑。
其實,雅尼也在紫禁城舉辦過音樂會,但卻沒有引起這種爭議,多年來各種各樣的典禮、儀式、會展等大型活動常常在故宮舉行,也沒看到引起多大的爭議,很少有人考慮到類似活動對這座古建筑帶來的損害。這次雅爾音樂會,媒體津津樂道于“聲音效果、音響效果的傳輸和錄制方面都采用了5.1杜比數字音響系統(tǒng),這一點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絕無僅有的”,卻絲毫沒意識到音樂會的聲音和光照可能會帶來的損害,沒有意識到我們的故宮不僅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而且是無法再生的。
近年來有關專家對于故宮保護發(fā)出過不少呼吁,提出了不少建議,但是與在故宮舉辦活動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相比,這種聲音顯得那么微弱,已近600高齡的紫禁城仍在孜孜不倦地充當著各類文化和商業(yè)活動的大舞臺。
當然,完全忽視故宮開發(fā)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現實,在開發(fā)旅游文化資源與文物保護方面怎樣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值得我們深思。在這方面,同為發(fā)展中國家,同樣具有悠久歷史的印度或許值得我們借鑒。
在泰姬陵舉行活動需要得到印度最高法院的批準,這充分說明了泰姬陵作為印度“國寶”所受的重視,國之瑰寶,顯然不能僅僅由管理者(包括政府)來決定它的使用。去年,泰姬陵所在地的北方邦政府為獲得最大旅游效益,決定斥資18億美元來改善泰姬陵周邊旅游硬件環(huán)境,包括在陵園附近興建“遺產走廊”。
這事如果放在我們這,會被當作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消息一經傳開,立刻遭到印度輿論和考古界的強烈反對。最終,印度最高法院介入此事,要求警方以違反古跡保護法等罪名,對該邦前首席部長和其他幾名高官進行正式調查,這場風波才暫告平息。
日前,印度最高法院又對北方邦政府正式發(fā)出警告,表示除非后者獲得了文物保護部門的正式許可,否則嚴禁在面向泰姬陵的亞穆納河對岸搞任何慶祝活動,以避免對泰姬陵造成更多的環(huán)境污染。
顯然,印度是立足長遠來保護泰姬陵,并且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制約地方政府殺雞取卵,急功近利的利益沖動。故宮同樣是我們的國寶,我們能不能向印度學習,通過法律等有效手段來保護它不受各類商業(yè)文化活動的影響和侵蝕呢?
一位外國專家參觀故宮后,曾意味深長的說:“我們現在有的,你們將來都會有;而你們現在有的,我們永遠不會有。”但是,對于故宮這座歷經近600年滄桑的古老建筑,我們真的還能讓它“再活”600年嗎?(稿源:紅網 作者:莫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