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10月9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對岳陽6.2億涉稅上訴案作出終審宣判,首犯蔡逸生、主犯肖基旋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其徒刑十三年。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自1997年7月4日至1999年10月,蔡逸生先后邀集張蔡平、肖基旋、李俊豪,并伙同付純泉及陳新保(另案處理)等人,以承包岳陽市銀苑貿易公司與注冊成立岳陽市長江珠寶有限公司、岳陽市瀟湘珠寶有限公司的方法,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為掩蓋開出銷項發票的事實以抵扣稅款,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購進假票為自己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0份,稅額90880600元,價稅合計628558886.53億元。其中共為自己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296份,價稅合計255063475.77元,稅額36612034元已全部用于上列三公司抵扣稅款;共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544份,價稅合計373495410.76元,稅額54268566元;受票單位申報抵扣456份,抵扣稅款47111525.87元。除去3338799.94元稅款是否追繳不能查實外,尚有1157191.61元稅款不能追回,扣除已追繳的款物及繳納的稅款,實際造成國家稅款損失470964.84元;蔡逸生一伙以開票“手續費”從中獲利200余萬元。
湖南高院認為,蔡逸生以承包銀苑公司為手段,伙同并指使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蔡、肖、張合謀成立長江公司和瀟湘公司,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虛開;為掩蓋犯罪事實,蔡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虛開或者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其行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虛開的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付純泉作為銀苑公司的會計,明知蔡的經營業務虛假而為其出票,是共犯。李俊豪明知蔡、肖、張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幫助其轉移、隱匿重要罪證,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蔡逸生與蔡偉、蔡強茂(均在逃)單獨聯系獲得虛開信息后,最先產生犯意及實施虛開犯罪并指使張實施虛開行為;此后,又糾集肖、張合謀成立長江公司和瀟湘公司以專門從事虛開行為;三個公司銷項發票的受票單位、價額等均由蔡向蔡偉、蔡強茂聯系獲得后再由其向肖、張通報開具,進項發票由蔡非法購買或讓他人虛開所得。蔡逸生在全案中起了組織、指揮作用,系首犯;蔡逸生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470964.84元,尚不能認定造成特別巨大損失,且有立功,應當罪刑相應。肖基旋與蔡逸生策劃成立長江、瀟湘公司后,具體負責管理事項并直接實施虛開行為,應認定為主犯。肖基旋參與犯罪的數額較張少,現有證據亦不能證實其行為造成了國家稅款損失,認罪態度較好,且有立功表現,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蔡平系從犯,應減輕處罰。付起了幫助作用,為從犯,應減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可宣告緩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蔡逸生無期徒刑;肖基旋有期徒刑十三年;付純泉有其徒刑十三年;張蔡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共處財產刑41萬元;并對蔡、肖、張附加處罰相應的剝奪政治權利;以包庇罪判處李俊豪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岳陽中院依法交付執行。
據悉,此案是繼鄒東凡、楊姣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億元后岳陽市第三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大案,亦是湖南省繼2002年“821涉稅及其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專項宣判和執行”活動來在全國又一重大涉稅案件。(黃啟宇 陳勇 李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