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十一”長假后,有關交通擁堵、旅店餐飲不堪重負等問題屢屢曝光。如何分流黃金周的旅游大軍、提高休息質量?已被《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再次走入人們的視線。據太原晚報報道,經過記者在太原的調查發現,無論用人單位還是老百姓,都未認識到這項制度的必要性,帶薪休假制基本處于“空白點”。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1年發出通知,恢復了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情況實施,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自行決定。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帶薪年假。
對此,太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本市,很少有單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雖然執行年底雙薪,但是,這與帶薪休假是兩個概念。太原市人事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不掌握帶薪休假制度在各單位的落實情況。
在某國有企業了解到,這里曾經在1998年以前有人休過帶薪假期,職工輪休,按照工齡確定休假天數,一年一次,一次不超過5天。后來給職工發放“代休票”,主管領導批準就可以休息,休一天少一天,休完為止。可近幾年“代休票”不多見了,即使有了“代休票”也不一定能被批準休假,所以沒有人再休帶薪假了。
國慶回太原探親的王女士說,她所供職的法國家樂福公司珠海分公司規定,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享受每年12到14天的帶薪假期,這是世界大企業的慣例。平時公司不主張加班,因為這樣會加大工資成本,也說明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效率低下。由于一線收銀、理貨人員經常工作到8小時以外,因此公司的帶薪休假制度大多向這些職工傾斜。
山西科貝律師事務所曹晉勇律師說,在他受理的勞資糾紛中,工資、工傷、辭職、保險問題較為突出,但還沒有聽說有人為爭取帶薪休假權利打官司。他分析,雖然帶薪休假寫進了《勞動法》,但是法律效果無法同社會效果對等,現在的就業壓力加大,人們不會為多休息幾天跟單位鬧翻。休息權開始引起大家的關注,但畢竟不是焦點。
帶薪休假是緩解黃金周壓力的有效途徑,在工薪層中全面推行帶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改善旅游業旺季過旺、淡季過淡的現象,促使其一年四季保持均衡熱度,這種均衡的旅游熱,才能真正拉動經濟增長。
相關資料顯示,如果帶薪休假制度實施,我國職工的節假日平均可再增加6天,由現在的114天增加到120天。這樣一來,職工一年當中可以有近1/3的時間為休假日,這一水平將超過我國香港地區和新加坡。(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