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昨天上午,廣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提請撤銷劉盈福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此前,曾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劉盈福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據信息時報報道,自今年5月1日,《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正式施行以來,劉盈福將成為廣州第一個被撤銷稱號的榮譽市民。
將成首個稱號撤銷案例
昨天上午,市政府僑務辦公室主任葉佑新向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關于撤銷劉盈福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說明。
葉佑新表示,根據今年2月2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2004政府令第2號)第九條“榮譽市民因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由原初審單位提出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的意見,經市政府辦公廳組織會審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并公告”的精神,今年6月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由市僑辦提出的撤銷劉盈福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意見,并于8月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關于撤銷劉盈福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議案》(下稱《議案》)(穗府函200474號),現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予公告。
據了解,相關決議將于今天閉幕的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據稱,劉盈福被撤銷稱號的決定通過可能性很大。自《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規定》制定施行以來,劉盈福是第一個被提請撤銷稱號的廣州市榮譽市民,他也將成為廣州第一個被撤銷稱號的榮譽市民。
曾任中國足協副主席
據市政府僑務辦主任葉佑新介紹,劉盈福,祖籍廣東臺山,曾任香港銀利企業集團董事長、廣州銀利貿易公司經理、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因多次捐資支持廣州教育、交通等建設,由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市婦聯、市委統戰部聯合推薦,劉盈福于1993年2月5日被授予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據了解,2000年5月,劉盈福因涉嫌犯詐騙罪被捕,2001年11月,桂林市中級法院判決其涉及9300萬元的貸款詐騙案成立,判決其無期徒刑,同時判決其46萬元的合同詐騙案成立。2003年5月,廣西高院對劉盈福作出“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終審判決。其實在1998年,劉盈福就被廣州中級法院列為了頭號賴賬者,但直至2003年被終審判決無期徒刑,期間仍一直享有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代表曾聯名建議撤銷
早在2002年3月,市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不少代表建議立即撤銷劉盈福的“榮譽市民”稱號,以維護“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尊嚴和社會公信力。由于當時的《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在授予“榮譽市民”的條件上只講投資、捐贈等貢獻,卻不提遵紀守法,比較片面;且只有授予“榮譽市民”的辦法,卻沒有撤銷“榮譽市民”的辦法。因此,撤消劉盈福榮譽市民的稱號成了頭疼事。
當年7月,市政府僑務辦答復代表表示,劉盈福享受“廣州市榮譽市民”的待遇已經終止。由于對劉盈福的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市僑辦認為應在劉盈福案終審判決執行和發生法律效力后,再按有關法律程序撤銷劉盈福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另據了解,廣州市從1986年開始向為廣州市作出貢獻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籍人士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至今已先后有345人獲得這一光榮稱號。(記者魏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