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中國官方的新華網今日載文詮釋了怎樣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的科學內涵。
文章稱,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其科學內涵,需要深刻領會這一定義所蘊含的五個關系:
一是執政能力與領導水平的關系。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活動和領導活動既有聯系,又不能簡單地等同。執政是針對國家政權而言的,主要發生在國家政權活動領域。執政更多地體現為法治活動。領導在廣義上是政治活動。
二是執政能力與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關系。依法執政是現代國家政治建設的一條普遍規律,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綜合地體現為依法執政的能力。
三是執政能力與領導制度、領導方式的關系。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本身并不是執政能力,但整個黨的執政能力如何,執政成效如何,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不但要著眼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還要重視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
四是執政能力與黨制定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的關系。理論、路線、方針是執政黨凝聚黨心、贏得人心和引領社會、整合社會的旗幟,政策和策略是執政黨的生命。
五是執政能力與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和黨自身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關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從來都是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中國共產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堅強保證。《決定》關于執政能力的科學定義,全面覆蓋了偉大事業和偉大工程這“兩個偉大”,因而是很科學、很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