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因錯過職稱考試報名時間,醫生狀告衛生部案近日有了一審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醫生要求衛生部準予其2005年參加補考或者在2004年12月26日再組織一次考試的訴訟請求。
44歲的賈醫生是北京市燃氣集團分公司某管理所衛生室的一名醫生。2003年報名并參加“全科醫師”中級資格考試時,三門科目考試通過,有一門基礎知識課不及格。由于各科考試成績實行兩年一個周期的管理辦法,每個考試科目有效期為兩年,這樣,賈醫生只要在2004年參加一門基礎知識的考試即可。
2004年1月9日,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衛生局印發了《關于北京地區2004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北京考區的報名時間為2004年2月2日至2月8日。該通知下發至有關單位,且公告于北京市人事人才網,但賈醫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后賈醫生以其不知道報名時間為由,向衛生部等機關申請補報,均未被準許。賈醫生遂向衛生部申請行政復議,認為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閉報名網絡,導致其不能參加2004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請求允許其重新報考。后衛生部未支持其復議申請。賈醫生為此將衛生部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經審查,確認賈醫生2003年的考試成績單背面記載了考試報名的網址,考點在給每位考生寄發成績單的同時,寄發了請密切注意網站關于2004年考試報名時間的通知。
北京一中院認為,2004年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實施具體的考務工作中,已將考試的工作程序、考試報名方式及考試報名開始截止時間進行了通知和公布,應視為已告知了考生。賈醫生可從多種渠道得知考試報名的起止時間,而且其于2003年報名參加過相同的考試,本應關注2004年的考試報名事項,在考試報名方式未作改變的情況下,賈醫生錯過了考試報名時間應由其本人承擔責任。因有關考試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中未規定補報名的相關程序,故賈醫生關于應允許其補報名的主張缺乏依據。故依法判決駁回賈醫生的訴訟請求。(王鋒、范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