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三日電(記者魏晞)中國的銀行業監管部門現正比照國際通行的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尋找自身監管差距,但結果并不盡如人意:中國銀行業的監管在許多方面還處于“大體不符合”的檔次。
《核心原則》是國際上對銀行監管最佳做法的概括。多年來,它為各國建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提供了指導和借鑒,已成為有效銀行監管的通行標準,為國際金融界評價銀行監管體系的有效性提供了準繩。
對此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今天坦承,中國銀行業監管離《核心原則》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如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受內外部環境的制約較大;市場準入監管方面依然不夠科學規范;審慎性法規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強;持續銀行監管手段還需進一步完善;監管信息的統一性、完整性、真實性和透明性方面尚需花大氣力改進;監管者權威性不強,難以確保監管的公平與效率;跨境銀行監管的能力存在明顯不足等等。
唐雙寧亦表示,中國銀監會已經著手制定加快中國銀行業監管建設,縮小與《核心原則》要求差距的中長期行動規劃,計劃在今后五年內,使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基本達到《核心原則》提出的各項要求。
由此可推,今后五年中國銀行業監管將有大變化。唐雙寧稱,為提高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性,建立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和合作有序的監管協調機制等將成為重點。